请教吴律师
吴律师您好,请教一下,我阿姨在一家公司上班好多年了,这家公司没给交养老保险,然后我阿姨自己在缴纳,他们公司一直没给我阿姨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阿姨想离开那个公司,请问她是否可以向公司请求补偿养老金费用(从进公司到目前为止)?还有她若离开的话是否可以申请其他补助金?比如未订合同而引起的劳动补偿?谢谢 都没人哦...... 由于你阿姨在公司工作了数年,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年以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作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时享受经济补偿,也就是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劳动补偿金。如果你阿姨要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的书面申请。
关于养老金方面,没有缴纳的,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去劳动局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请求补齐公司应该缴纳的部分。 您好,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应尽法律义务,你阿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至于劳动合同没有签定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自2008年2月起应支付双倍工资。至于自己辞职,实践中一般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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