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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 发表于 2008-5-18 20:57

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
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
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
,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xzy9666 发表于 2008-5-19 10:15

[s:22] 为死难的同胞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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