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咨询
税务咨询,筹划,优惠政策争取,请联系13857883349 李波退税 协调
问题
李波,你好!我是北仑的一家企业,我们公司在06年买的国产设备报上去后,税局都没反应,你们在这块能协调吗?回答
象您的这种情况我们的好多客户都有碰到,我们都成功的帮他们把税退了下来。您企业的情况您可以和我联系看有没有操作空间。谢谢 你好,你是在哪里工作的?回答
你好,我是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国瑞(连锁)税务师事务所,我们总公司在上海,全国有45个分支机构,我们分公司在宁波海曙区,有时间可以登陆我们的网站查看,了解我们国瑞,上面也有税务的最新信息!回答
我们的网站是[url]www.gooray.com[/url] 中文域名:中国涉外税收网 欢迎登陆!税务信息
感谢广大朋友极力支持,温馨提醒到:【[url]www.gooray.com[/url]】访问的朋友——08年企业各方面税务优惠变动比较大,当前有很多企业财务人员还不是特别了解的,如果有想咨询了解的可以登入我们的网站,也可以将您的邮箱地址或联系方式留下,我会进一步的为您讲解,另外我所提供税务咨询、筹划、会员服务,有需要的朋友可电话联系![s:32]谢谢广大朋友鼎力支持!我将会更加努力的为您服务!
李波 057427907718
1385788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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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你们的协调是怎么收费的?比如购买国产设备退税回答
这个收费是要看协调的难易程度的,另外还有比如贵公司有没有发改委的鼓励类确认书~~等,具体情况我们可以面谈,谢谢!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及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贯穿于企业设立、筹资、投资和经营等决策的全过程。企业如何合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已经成为目前所有企业面临的最为关键问题之一。新税法下,如何将所得税管理运筹于帷幄,做到未雨绸缪?如何把筹划方案落实到具体实践并最终达成优良的会计结果?在会计准则和税法同步变动环境中,企业应如何采取策略和对策?企业如何更规范的进行会计处理及更有效的防范税务风险?
为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上述所有问题,实现早知情、早规划、早受益,在依法纳税基础上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税后净利润,我所6月12、13号特邀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院首席教授高金平老师在上海举行“新条件下的纳税筹划及会计差异分析”的讲座。
【会议费用】 6 月12 日-6 月13 日1980 元/人
【会议时间】 2008 年6 月12 日(星期四)上午9:15 准时开始
2008 年6 月13 日(星期五)上午9:15 准时开始
【会议地址】 上海延安西路3162 号 金钱豹大酒店6 楼 “龙凤厅”
报名电话: 0574-27907718 报名传真:0574-27907717
021-62159896 021-62159039;62554053
宁波国瑞联系人: 李波 13857883349
网 址: [url]www.gooray.com[/url] 邮 箱:[email]ningbo@gooray.com[/email]
税务信息
1、国产设备退税2、高新企业申请
3、转让定价业务
4、涉税协调业务
5、税收筹划业务
6、技术合同免征营业税
欢迎广大朋友来电咨询!
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据了解,1999年7月1日,为扩大吸引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使用国产设备,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交“特殊党费”可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
我市出台培育第四方物流市场财税扶持政策
为充分发挥我市优越的港口、交通条件,发达的制造业基础和优良的基础设施,为客户提供采购、运输和仓储等供应链管理服务,促进交易效率提高、市场有序运行,提高宁波服务业综合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市政府关于培育第四方物流市场试行办法,日前市政府转发了市财政局制定的培育第四方物流运输市场财税扶持政策。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第四方物流市场实施主体(平台企业)支持政策
(一)建设项目。针对网上运输市场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三年内,对平台企业所承担的网上运输市场建设项目投资的贷款,由市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贴息三分之一。
(二)服务外包。支持平台企业对平台电子政务业务实行服务外包。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平台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每年与平台企业签订电子(口岸)政务服务购买合同,明确采购内容,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每年年末,经考核达到要求的,对电子(口岸)政务服务外包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平台企业可代开物流企业运输发票,增强平台企业服务切能。
(四)鼓励平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会员企业培育政策
(一)核心会员。1、费用减免。鼓励平台企业对经认定的新注册核心会员企业实行会员费减免优惠,该部分费用经平台企业注册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平台企业注册地财政按50%比例补贴给平台企业。2、财政补助。新引进的在宁波行政区内注册的市外核心会员,二年内,按其网上交易并在网上实行银行结算部分所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由平台企业汇总初审,注册地财政部门审核后按50%补贴给企业;市内核心会员企业二年内,其网上交易并在网上实行银行结算部分所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部分,由平台企业汇总初审,企业注册地财政部门审核后按50%补贴给企业。
(二)普通会员。普通会员企业如网上运输市场交易额超过其业务总收入30%以上的,其三年内网上交易并在网上实行银行结算部分所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环比增长部分,经平台企业汇总初审,由企业注册地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其网上交易额占其总业务收入比例补贴给企业,但最高不超过50%。
(三)新引进会员企业如缴纳房地产税、水利基金确有困难的,经平台企业初审后,可向税务机关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资金。
三、金融机构支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网上运输市场营运。对参与网上运输市场交易结算的金融机构,二年内,按其网上结算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20%补贴给企业,其中10%部分实行以奖代补,奖励给相关金融机构经营者。
来源:宁波财税网
税务总局:暂无减税政策出台
“温州出口企业的利润在5%左右,签订单的时侯还有利润,3个月以后交付货品时,全部是亏损,汇率变动把企业的利润全部吃掉了。”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周德文昨天描述温州中小企业的生存状态。外部环境变化太大,不只是人民币升值,新劳动合同法的实行,原材料涨价,都导致中小企业面临非常艰难的状况。周德文告诉记者。我国的税收70%以上由中小企业创造,中小企业还解决了国内80%左右的就业。如果中小企业经营不下去,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的不稳定。在这种特别困难的情况下,国家应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外也有这样的惯例。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陈新平博士表示,随着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一些金融机构贷款的大门对它们几乎是完全关上了。为了维持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必要对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些企业实施适度减税的政策。提出对中小企业适当减税,一者可以减轻包括利率在内的要素价格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二者可以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方式来增加企业员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上月举办的“陆家嘴金融论坛”上,世界银行前行长詹姆斯。沃尔芬森认为,中国应该把注意力从国有企业转移到鼓励小企业、私营投资者的快速发展上,不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是如此。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记者获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后,在实际操作中,中小企业采取的是低税率政策,就是比25%的统一税率要低,这实际上已经减税了。另外,中小企业从事各类行业,因此不具有可操作性。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税负,没有必要减税。
“目前没有什么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也没有过针对中小企业的减税政策出台。政策建议的提出应该是通盘考虑,不能就事论事。”靳东升说。
高技企业认定办法出台
高技企业认定办法出台 八大高新领域可享税收优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符合规定的八大高新技术将享受税收优惠。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依据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另外,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办法指出,上述条件需同时满足。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注:据悉我们宁波目前有不少高新技术企业,有的是市级,有的是省级,有的还是国家级的。但按此文件规定,若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必须重新经过主管部门的认定。我们预计宁波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将会就此出台具体的认定管理办法。我所将会对此保持关注,欢迎各位同仁就此与我们进行交流。[ 国瑞(连锁)税务师事务所 李波 13857883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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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 057427907718
13857883349
浙江国税局曝光9大税案 查补收入总额达14.78亿元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沈俏静 日期:2008-6-25 10:25:13--------------------------------------------------------------------------------
近日,浙江省国税局公开曝光2007年度九件重大税案。据了解,在这些税案中,有4件涉案主体为纺织服装企业,涉案金额达4700余万元。
据了解,2007年,全省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共立案查处涉税案件12222件,查补收入总额14.78亿元,查处涉税税额100万元以上大要案共168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1128件。从全省情况看,涉税大要案主要有三种违法形式:
手法一:
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偷税
此次曝光的全省9大税案中,有两起属于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偷税的案件,分别是打击假海关完税凭证“秋风行动”专案、湖州亿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偷税案。作为此次曝光的第一大税案,自2007年10月,全省国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以来,截至2008年3月底,共对7136份海关完税凭证开展了检查,查实假票3063份,查补收入1.11亿元,移送公安机关180户,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21人;对注销、走逃企业,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追查之中。
手法二:
虚开、代开以及制售假发票
有三起属于制售假发票以及虚开、代开发票的案件,分别是温州市鹏裕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台州“3·29”制售假发票案、金华市“3·10”代开发票案。经国税和公安联合查实,自1999年成立以来,温州市鹏裕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大量进口不锈钢材,进行销售并大部分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在账外循环;同时,将应开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票面金额2%-5%的手续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案发为止,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918份,涉及1368户受票企业,合计销售金额21.42亿元,税额3.64亿元,范围涉及26个省市。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走私罪,判处主要股东、责任人叶某无期徒刑,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有期徒刑17年,其余7名罪犯分别处以3年-12年的有期徒刑。此案被列为全省第二大税案。
手法三:
采用账外账方式偷税
有四起利用账外账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案件,分别是海宁市诚丰塑化有限公司采用账外账的方式偷税和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杭州帛雅服饰有限公司采用账外账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偷税案、绍兴市浙江万之冠服饰有限公司采用账外经营方式偷税案、衢州台利铝业有限公司采用账外账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偷税案。
经国税部门查实,杭州帛雅服饰有限公司在2002年12月至2006年3月期间,采用销售收入计入个人储蓄账户、隐匿销售收入的方法偷税,共隐匿销售收入10965.75万元,应补交增值税1864.18万元,处罚款1864.18万元,并处滞纳金457.98万元,以上三项合计4186.34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五月央企领导任免情况
来源:国资委网站 编辑:Linda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薛利职务变动情况
·薛利不再担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副总经理职务。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姚维汀职务变动情况
·姚维汀不再担任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金壮龙等人职务变动情况
·金壮龙任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薛利任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史坚忠、田民、罗荣怀、吴光辉任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同意史坚忠、罗荣怀、吴光辉为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田民为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人选。
中航二集团史坚忠等人职务变动情况
·史坚忠不再担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职务。
·田民不再担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职务。
东方电气集团斯泽夫等人职务变动情况
·斯泽夫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董事,不再担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张晓仑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不再担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董事职务。
·文秉友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董事。
·陈新有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不再担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温枢刚不再担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贺平等人职务变动情况
·贺平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党组书记;陈洪生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
·单亦和不再担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职务。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徐千等人职务变动情况
·徐千、潘臻、李亚东不再担任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国华不再担任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韩旭升职务变动情况
·韩旭升不再担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盖志新等人职务变动情况
·张建华任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盖志新任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提名盖志新为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姚越灿、彭辉、闫建平、陈荣任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
·王开元、李克麟、范晓复、葛铁铭、杨有红不再担任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务;张建华不再担任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童卫、彭辉、陈荣不再担任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闫建平不再担任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盖志新不再担任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张北英不再担任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是:张建华、盖志新、杨晨光(女)、姚越灿、彭辉、闫建平、陈荣。
珠海振戎公司张东泉等人职务变动情况
·张东泉任珠海振戎公司党委书记;任珠海振戎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
·杨庆龙任珠海振戎公司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珠海振戎公司党委书记职务。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赫连明利等人职务变动情况
·赫连明利任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党委常委,不再担任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陈元魁、张明才、石军、裴振江不再担任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8月起三类矿石资源税将上调
来源:证券日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上调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的资源税。这是自我国199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第一次大幅度调整这三类矿石的资源税。从国税总局获悉,该通知将于近日发布。其中,铅锌矿一等矿山的矿石,资源税由原来每吨4元调整为每吨20元;铜矿一等矿山矿石由原来每吨1.6元调整到7元;钨矿三等矿山矿石由每吨0.6元提高到9元。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曾透露,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增速为近几年同期最高,高耗能污染行业更是增速发展。中国政府可能在下半年调高资源税,以鼓励能源使用效率;同时亦会继续改革石油产品、天然气和煤炭定价机制,最终实现能源价格的市场化;而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一环,政府将在适当时机征收燃油税和环境税。
节能减排的压力促使政府开始考虑调高对部分矿产资源征收较高的资源税。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按此推算,“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均要下降2%。“这三种矿石都是我国比较稀缺的资源,由于有些矿石开采比较分散,由此造成开发不规范等情况发生。此次调高这三种矿石的资源税,是国家一个比较明显的政策信号,要保护资源和环境,防止上游行业供给过快。”行业分析师表示。
资源税的上调将会增加矿山企业的开采成本 ,矿产开采行业的利润率在60%以上,但是受资源税影响,成本增加比例不会很高,基本不会受到影响。另外有色金属板块最近表现抢眼,成本的增高推动价格上涨,资源税上调的部分会不会被以后的涨价热潮“消化掉”,从现在看,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察。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次调整必将增加铜矿、铅锌矿和钨矿的开采成本,总体而言对铅锌和钨矿企业的影响较小,对铜的企业影响则比较大。他表示,铜矿石资源税上调后,可能会带动每吨成品铜的成本价格增加近千元。但是由于这些开采企业利润比较丰厚,所以这部分成本增加将不会对开采企业的利润造成太多影响。
此外,目前我国铜年产量约65万吨,但国内需求在380万吨左右,大部分需求还是依靠进口,而目前国际矿产价格整体比较稳定,因此铜矿开采企业的这部分成本增加基本上不会转嫁到下游用铜企业。
个税应考虑家庭供养 上有老下有小能否少交一点
来源:中国税务经理人 作者:佚名 日期:2008-7-3 9:47:11--------------------------------------------------------------------------------
同样每月赚5000元,交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日常支出不同,单身汉过得比有家庭的要“滋润”得多。最新出炉的市政协“社情民意”中,民建成员、上海城投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朱军勇建议,尽快对个税征收办法相应调整,将家庭供养人口等纳入考虑范围。“‘上有老下有小’,能否少交点?”
单身汉生活负担轻
上个月,陈浩家迎来了一个新成员,儿子的诞生使家庭日常开销直线上升。妻子每月收入刚满千元,自己每月才赚5000元,交完800元个人所得税,扣除补贴双方父母的费用和每月的日常开销,剩下的盈余勉强凑够1000元。
1980年个税制度建立以来,迄今为止仅调整2次 晚报资料照片
而同样拿5000元薪水,交800元税,单身汉黄俊的生活质量相对高很多。每周和朋友出去小搓几顿,周末打场网球,约女友看看电影。每月的花销也才不过2000多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7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较快,达到了4.8%.2008年年初至今公布的CPI数据,仍在高位运行。而2007年,我国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1586元,相比2004年整整高出450元。
基于这种情况,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1980年个税制度建立以来,迄今为止,调整次数仅为2次。除了2007年,还有一次调整是在2005年。
定期设立个税调整节点
“中国经济持续增长,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可预期仍将保持这一趋势。虽然大部分人薪资有所提高,但物价上涨、免税额长期不变,实质上意味着缴纳税额间接提高。”朱军勇在“社情民意”中指出。
朱军勇表示,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经常调整个人所得税中的起征点,在我国香港个税起征点更是每年都进行调整。目前过低频率的调整,无形中加重了人们的税务负担。国家有关部门不妨参照国外标准,每隔一定时间,比如两年,进行一次起征标准的调整或审核。
家庭供养人口纳入考虑范围
朱军还建议,个税起征标准应充分考虑家庭供养人口的因素。换种说法就是:“上有老下有小”,应该少交点。
“由于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子女教育费用也逐年增加,如不考虑家庭供养人口因素,就会造成税赋实际上的不公平。”朱军勇指出,“而这点美国就做得比较好,在他们的体系中,就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儿童的数量情况,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儿童和没有儿童所缴纳的税收相差很大。”
他建议,应以家庭的总收入和实际供养人口为考量,设定征税标准,让公平纳税走进每一个家庭。
几种捐赠方式的纳税分析
来源:网络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踊跃为灾区捐赠,据民政部报告,截至27日12时,全国共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327.22亿元。在此我们对目前的几种捐赠方式作一些税收分析。
企业捐赠的几种方式及税负分析
当前国内企业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捐赠。
方式一,企业现金捐赠和董事长个人捐赠。
方式二,现金捐赠与提供免费快餐相结合。
方式三,设立公益基金会并通过公益基金会捐赠。
方式四,实物捐赠。
方式五,现金捐赠与提供机器设备给灾区无偿使用相结合。
对以上几种捐赠方式的税负分析如下
1.企业现金捐赠与董事长个人捐赠方式。
公司捐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于捐赠的扣除基数是一个会计年度利润,而这个数字必须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事项是在年度当中发生的。如果捐赠行为发生时不量力而为,则企业可能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收,如捐赠1000万元,而会计利润只有1000万元,则当年允许扣除120万元,其中88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缴纳所得税220万元。因此公司谨慎的捐出了500万元。董事长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款50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030号)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限制。
2.现金捐赠与提供免费快餐相结合方式。
现金捐赠同前述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提供的免费食物不属于营业税所谓的有偿提供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但是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按此规定,提供劳务需要视同销售。即如一份巨无霸套餐20元,其成本10元,则按照现行的税法规定还要确认10元(20-10)的利润,缴纳2.5元的企业所得税。对其中10元的成本如果取得捐赠凭证则并入捐赠总额受会计利润的12%限额扣除,如果无法取得捐赠凭证则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列支。
3.设立公益基金会并通过公益基金会捐赠方式。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公益基金会属于非营利公益组织其收入免税,而其相关支出允许据实扣除,这种实质上为免税的单位,不用考虑捐赠限额的规定。
假设某公司创办这样的一家公益性质的基金会,在实际中就游刃有余。当前捐赠的1000万元,可以先由母公司借给基金会,待年底会计利润出来后进行灵活处理,如果2008年会计利润为1个亿,则将借款全部作为捐赠;如果2008年度会计利润为5000万元,则将借款中的600万元作为捐赠,而剩余的继续作为借款,待以后年度处理。
4.实物捐赠方式。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某药业公司将其药品捐赠给灾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已如前所分析,需要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
假设该批药市价1000万元,其直接生产成本100万元,其需要缴纳增值税153万元[(1000-100)×17%],捐赠支出要受会计利润12%的限制,同时所得税中这批药品还需要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225万元[(1000-100)×25%],这里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5.现金捐赠与提供机器设备给灾区无偿使用模式。
现金捐赠同前述分析,对于提供给灾区免费使用的工程设备而产生的相关支出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如果取得捐赠凭证则并入捐赠总额受会计利润的12%限额扣除,如果无法取得捐赠凭证则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列支。由于其主体没有提供劳务不涉及所得税视同销售问题。
不同捐赠方式的税收评价
上述捐赠方式中,从捐赠形式看基金会形式最优,其次是现金捐赠,第三是提供劳务,最后是实物捐赠;现金捐赠中,最好由个人名义捐赠,其次基金会捐赠,最后为企业直接捐赠。
但是,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现金捐赠需要企业有大量的现金流。
二是实物或者劳务捐赠,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都应按视同销售,且其发生的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流转税的处理则需分情况处理:
1.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企业无偿提供的不征税,但企业无偿提供劳务仍应按视同销售进行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中的成本部分,如能取得捐赠凭证则可以并入捐赠总额限额扣除。否则,按照赞助支出处理,不能在税前扣除。
2.属于应征收增值税货物,即企业的公益性捐赠为实物,无论是流转税还是所得税,都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三是提供机器设备给灾区无偿使用及灾后重建
免费使用的机器设备的折旧费允许税前扣除。相关支出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如能汇总取得捐赠凭证则限额扣除,否则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列支。这种情形不涉及所得税视同销售。
四是下设公益基金会捐赠该种方式虽然捐赠企业受益最大,但在实际中操作难度也最大。一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8个条件,基金会必须同时符合这8个条件才能免税。二是基金会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要有规定的程序。三是受基金管理的限制,资金的用途、使用时间、票据的开具等,都会受到约束和限制。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渠道问题捐赠必须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2.捐赠凭证捐赠必须取得相应的捐赠凭证。
宝洁公司宣布产品全球性提价 最高涨幅达16%
发布日期:2008-7-10 来源:京华时报能源和原料价格的上涨带动日化企业也开始提价,宝洁大中华区相关负责人张群翔昨天(9日)向记者证实,该公司全球总部正式宣布全球提高产品售价,最高提价幅度达16%,这是宝洁公司近来最大幅度的提价行动。
宝洁公司发言人说,从9月份开始,该公司纺织品、家居清洁产品、护发用品、香皂、剃须用品、卫生用品等产品售价将提高2%至16%不等,这是宝洁公司一年半以来最大幅度的提价行动。过去18个月里,宝洁公司将产品售价提高了4%至8%。宝洁公司发言人估计,今年该公司在大宗商品方面的支出可能增加20亿美元。
张群翔表示,日化行业上游成本影响是事实,国际原油价格急升、供应商成本上升,这些都令日化企业压力上升。据了解,今年1月2日纽约市场原油期货价格历史上首度突破每桶100美元大关,7月8日OPEC国际原油每桶已达140美元,而去年7月初,国际原油每桶价格还在70美元左右。
身为全球日化业巨头的宝洁,其一举一动备受业内关注,旗下包括飘柔、潘婷、海飞丝、汰渍、玉兰油等众多知名品牌,“大中华区何时提价以及提价幅度,暂时还未接到总部通知,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所有产品的调整都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市场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张群翔表示,由于洗衣粉中最主要的活性剂以及其他清洁成分与石油密切相关,因此洗衣粉、洗发水、护肤品会是近期受成本影响最大的产品,价格调整的幅度也可能相对比较大。
宝洁在中国的最大竞争对手联合利华大中国区副总裁曾锡文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目前公司没有接到总部全球提价的通知,但是价格的上下调整是经常有的,只是近一两年来原料和生产成本的大幅上涨使得价格基本上是向上调整,但调整只是针对不同产品进行调整,同时联合利华早就考虑到成本的压力,关掉了位于上海的工厂,把生产基地搬迁到成本相对低的中部地区。雅芳中国区相关负责人昨天也向记者表示,公司暂未有提价的计划。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
原《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八条“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并无具体规定。如,《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可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工〔1995〕2299号)规定,北京市可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吉地税所字〔2000〕96号规定“企业人员差旅费标准原则上比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对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实行差旅费包干的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目前很多地方是参照财行〔2006〕313号文件执行的,虽然由于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但是,都必须有真实合法的票据,非个人性质的支出,并且在当地财政规定的标准以内,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s:11]
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s:2] 首先,感谢LZ为大家提供的税务知识。
其次,中国吃税务饭,并不是全部靠已经发布的文件。
最后,我想劝LZ,或者让LZ转告你们的领导:请遵守这个行当的潜规则。
我和你们接触过,你们给我的感受:个人业务能力不强,而且不遵守(或者是)不懂这个行当的规矩。 [quote]原帖由 [i]哈哈大小[/i] 于 2008-7-28 14:34 发表 [url=http://www.newbeilu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880242&ptid=1100333][img]http://www.newbeilu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首先,感谢LZ为大家提供的税务知识。
其次,中国吃税务饭,并不是全部靠已经发布的文件。
最后,我想劝LZ,或者让LZ转告你们的领导:请遵守这个行当的潜规则。
我和你们接触过,你们给我的感受:个人业务能 ... [/quote]
首先谢谢这位哈哈大小女士!另外我觉得你的“其次,中国吃税务饭,并不是全部靠已经发布的文件。”有些对税法的亵渎。另外我想告诉你的是我所是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前局长项怀诚关于“分离、自愿、合理、自律、优质服务”税务代理五项原则为客户服务,而且我们的服务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并且我们有强大的专家团。 国产设备退税?现在还可以吗?
[s:5] [quote]原帖由 [i]行走[/i] 于 2008-7-31 22:58 发表 [url=http://www.newbeilu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948908&ptid=1100333][img]http://www.newbeilu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国产设备退税?现在还可以吗?
[s:5] [/quote]
可以的,只要你符合条件。国产设备退税是退增值税,取消的是抵免企业所得税。
宁波地税八项税收优惠措施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中国税网--------------------------------------------------------------------------------
为帮助企业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矛盾和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下发《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地税一[2008]91号 )文件,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支持企业克服困难、创新突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
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1、技术转让税收优惠: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技术开发税收优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费用。
(2)企业为再创新引进先进装备样机的折旧,可列入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3)支持培育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委托非关联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凭技术研究开发委托书和真实、合法、有效凭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4)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可作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凭合法凭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外,还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4、鼓励创业投资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固定资产更新税收优惠: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6、支持技术改造税收优惠:继续做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和抵免工作,确保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顺利完成及抵免政策到位,以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对2007年底前已审批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可按其剩余抵免期限继续抵免到期为止。
7、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10、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促进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1、促进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税收优惠: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以及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3、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4、国家A级物流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5、为鼓励、支持外贸进出口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保持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先发优势,对经营确有困难的重点外贸进出口企业,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鼓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促进环保节能税收优惠: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2、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如专用设备投资金额较大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3、单位和个人提供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4、因地方政府整治生态环境需要而搬迁的企业,在自行转让原房地产时,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照顾。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A.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B.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C.中药材的种植;D.林木的培育和种植;E.牲畜、家禽的饲养;F.林产品的采集;G.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H.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B.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执行), 2008年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后,如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3、县级(含)以上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4、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5、对农村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采取“以租养馆”方式出租的房产, 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7、连锁超市龙头企业自有房屋用于开设农村连锁经营网点和配送中心服务,如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免征房产税。
培育和发展总部经济
1、对跨市设立营业机构的本市企业集团总部,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2、对新引进的市外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
3、对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在金融服务中心开发建设自用办公大楼的,在迁入东部新城后,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扶持小型微利企业
1、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弱势群体人员就业税收优惠: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3、农村家庭工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4、校办、福利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免房产税。
5、个人将居住用房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可统一按6%的综合税率缴纳相关税收。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所取得的收入,可统一按8%的综合税率缴纳相关税收。
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
1、对个人获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及以上单位科学技术奖取得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报经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及以上单位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归国留学人员、省特级专家等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和优秀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地方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海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并与其共建的各类创新载体为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s:16]
台企呼吁减免土地使用税 获否定回应
来源:中国税务经理人--------------------------------------------------------------------------------
台企呼吁减免土地使用税,有关部门回应——
暂无优惠政策 税额不会改变
针对台资企业在税务方面的疑问,有关部门日前举办了台商投资企业税务讲座。对于台企关心的“土地使用税”问题,税务部门表示,目前国家对台资企业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东莞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在一定时间内不会改变。面对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政策的不断调整,有关部门建议加工贸易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国家暂无台企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在税务讲座上,一台企负责人说,台资企业投资东莞20多年,对东莞的经济腾飞做出了贡献。现在台资企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却被要求征收企业“土地使用税”。该负责人认为,由于国际市场美元贬值导致企业业绩下滑,加上物价上涨、生产成本上扬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实在难以承受。该负责人建议暂缓对台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税,待经济状况好转后再予以征收。如果无法暂缓,则建议征收标准从每平方米4元降到1—2元,同时按厂房的实际占用面积征收。
在8月11日举行的东莞台商产业转型升级论坛上,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也建议减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于台商关心的“土地使用税”问题,税务部门在税务讲座上表示,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首次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范围,目前国家对台资企业还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表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中等城市是1.2-24元,东莞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每平方米2.5—12元,在一定时间内不会改变。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建议积极拓展内销市场
在参加税务讲座时,来自大岭山的洪熙家具有限公司和来自高埗镇的微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提到,出口退税率降低后,企业该如何应对。
有关部门在回答这一问题时表示,面对当前出口退税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的不断调整,加工贸易企业要利用现有的税收扶持政策加速转型升级,将政策调整带来的冲击减至最低。现行税收政策在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实施梯度转移、促进旧设备改造更新等方面均有扶持政策,如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出口退税、“三来一补”企业转型过程中销售已解除监管的旧设备可免征增值税等。
有关部门还建议,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委托加工税收政策,加快产业转移。当前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已趋向饱和,表现为土地资源紧缺、劳动力成本偏高、电力供应紧张等,加工贸易企业的经营成本不断增加,其生产的稳定性也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加工贸易企业应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加工产业链条完善、配套成熟的区位优势和委托加工税收政策,适当将低水准的劳动密集型加工环节向欠发达地区转移。
有关部门还建议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拓展内销市场。近年来,东莞在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开拓内销市场方面做了很大工作,拓展国内内销市场已越来越受加工贸易企业的重视。据统计,2007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国内销售总额达1439.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90%,累计税收107.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17%。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的“前生后世”
来源: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作者:白兆瑞 朱志钢 日期:2008-8-27 10:01:54--------------------------------------------------------------------------------
税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将某些特殊支出项目,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额,从而降低其税收负担的一种优惠方式。税额抵免的抵扣对象是应纳税额,对减少企业实际应纳税额的作用较为明显。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和新税法中规定的环保、节能等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都属于税额抵免优惠方式。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是否取消备受广大纳税人的关注。5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本文对新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及其出台背景进行介绍、对比和分析,以期达到有助于理解和掌握政策的目的。
一、原有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的出台背景和具体规定
1999年实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是根据当时我国的经济形势出台的。当时我们资金和技术短缺,投资和内需不足,急需扩大投资、刺激消费,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采取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利用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尽快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同时为了尽量减少对财政收入的影响,采取了抵免新增企业所得税的办法。众多企业从这个政策中得到了优惠,对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国产设备生产企业的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1999〕290号),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仅适用于内资企业。2000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虽然内外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和条件有所区别,但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核心内容是相同的,即企业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购买国产设备投资资金的40%,可在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从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现行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的出台背景和具体规定
由于对购置国产设备给予投资抵免构成了对进口设备的歧视,违背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近年来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经常对我国的此项政策提出质疑甚至抗议,而且不论设备种类和用途,只要是国产设备就给予优惠,也不利于突出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为此,企业所得税法将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设备范围由以前的国产设备调整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并不再限于国产设备,进口设备也可以享受政策。这样不仅突出了产业政策导向,贯彻了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也符合WTO关于国民待遇的原则。同时,取消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的规定,也是在当前投资增长过快的背景下出台的,可以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投资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例如,某企业2008年的应纳税额为100万,当年该企业购买并实际投入使用了符合目录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200万,可抵免10%即20万的应纳税额,这样该企业只需交100-20=80万的税款。当然,如果在抵免税后,该企业在5年 内把设备卖了或出租,则要补缴这20万的税。
三、设备投资税额抵免政策的主要变化和衔接
新《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完全取消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只是用特定抵免取代了普遍抵免。新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允许投资抵免的设备范围。新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相比,设备范围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优惠取代了原来的普遍优惠。2. 可抵免的幅度。新税法规定的抵免额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与原来的国产设备投资的40%相比有所降低。3.享受抵免政策的条件。原来政策规定企业可在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新税法则取消了新增的规定,无论是否有新增所得税,都可以抵免。4.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设备投资抵免政策。原有内外资企业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优惠政策的范围和条件存在一定的区别,新税法投资抵免政策统一适用于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享受新税法中规定的“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政策。另外,纳税人已经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从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仍需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调控经济、引导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设备投资抵免政策作为一项对企业税收负担有着直接影响的所得税优惠,在税收筹划中曾被广泛运用,这也说明了这项政策起到了不错的效果。如何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结合,比如新政策中规定的环境保护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节能节水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可以考虑出台更多切合实际、有利于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和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的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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