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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狐
发表于 2008-6-23 14:18
请教吴律师
我有一个有精神病证件的哥,父母不在了。他想在原有房屋上升建,现有一外地女人跟他同居。假设他们同住十年以上,不管她有无出钱,是否升建部分也有她一半,原有的呢?因北仑发展快、变化大,有些事始料未及。为了让他物归其用,年老无忧(现在47岁),请教律师:我能把房屋给村里吗?万一外地女人安心要住那不是伤害她了(有女儿、女婿外孙在此打工),又如别有用心,那我哥又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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