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律博客
我的法律空间(主要涉及劳动法,即劳动关系、劳资纠纷、劳动争议、工伤案件等内容),敬请光临。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如有问题,请留言,我尽量当天完成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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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http://a148.blog.163.com/[/url] 哦,你真是老百姓的律师啊! 支持[s:11] [s:11] [s:2] 好人啊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可以申报工伤。
如有不懂,可至我的法律空间留言。 您好,我想问一下,政府改造房屋下水道,对我的厕所,厨房,阳台进行评估,但是评估价很低我该怎么做啊 如果你觉得评估价格低,可以另外找评估公司评估。
然后凭证据和有关部门交涉。 啊,还有其他简便一点的办法吗,谢谢您 没有简单的办法。
首先,你认为价格低,但是总要有个参照的,不能凭空说话。
其次,这是政府行为,估计没有什么权威部门会给你主持协调,所以处理难度不小。
最后,协调比起诉讼,相对还是简单的。 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住房公积金是否硬性规定要缴纳?
回复 #2 真的 的帖子
.............回复 #13 liumang 的帖子
是哪位的小号?应该是法律界的朋友吧.回复 #1 移山老头 的帖子
请教一个问题???楼下开饭店,噪音、污染严重,物业、工商、区长都不管。我们该怎么办?
起诉他们可以吗?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能解决? 起诉是可以的,但是你必须取得饭店确实违反规定并且直接影响你的证据。当然,你只能要求排除妨碍,很难让饭店搬迁。
建议物权法实施以后起诉,法律环境会好一点。
请教移山老头
你好!请教关于劳动法的问题.我一老乡在一台企上班3年多.现查出得了子宫肿瘤.公司领导让请假去治疗.请问:治疗期间,公司应给予什么补助?谢谢!回复 #17 yalanhuang 的帖子
公司有没有为员工参加医疗保险? 有参加过低保.其余没有回复 #19 yalanhuang 的帖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你老乡是3个月)。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1条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第2条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第1款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关于待遇问题:1、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待遇,由社保部门根据参保情况给予报销(低保必须你老乡书面同意,否则企业应当补足为基本医疗保险)
*****当然,前提是你老乡患病并非职业病。**** 谢谢! 我在某个幼儿园上班1年了我一星期之前提出我要走了!!!!我星期一没有去上班了和他发了个信息说要不去了!他居然说不发给我20天的工资还压了我200快的押金呢!!!他说我哦不负责不发工资给我我可以怎么办~~~~~~!!!!! 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不管如何,即使你没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单位也不能克扣工资、押金等。 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试用了三个月后,该企业无故把我辞退了,我该怎办?请您给个指示.
回复 #1 移山老头 的帖子
我在北仑一机关的下属单位工作了三个月,到签合同时,因局领导不同意无故把我辞退了.我该怎么办啊?请您给个指示. 如果你不是事业编制的话,可以适用劳动法。现行法律对这种情况认为:要么你继续上班去(实际上就算做下去,以后也没意思),或者只赔偿你一个月工资,再就是劳动局对单位进行处罚(实际是否处罚要看劳动局)。回复 #26 移山老头 的帖子
谢谢您!!真是好律师啊!!
[s:11] 外地人回老家生,而保险在这里交的,该如何报销?? 您好,请问一下,有关五保户,无子女一个老人,十年前由宁波民政局下属敬老院过死,现在有二间房子被人拆除,另建楼房,我向有关部门反映,没人管,眼看国家财产被人侵吞,我能告诉他吗? 五保户的去逝后财产由集体收回,所以你没有权利去告,只能向村集体反映。如果没人理会,试试北仑之窗吧,也许有用。 吴律师;昨天我说的五保户可能不对吧,这个老人二姐妹在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解决后,姐姐在济南军区,妹妹因精神病一向有民政局供养,请问这遗产谁继承, 你好,我不是吴律师。
你所介绍的情况不是很明确,无法据此准确判断。 房东耍无赖,我怎么办?当初租他的房子没签合同,我说不出特殊情况应该会租1年,他唯一跟我说的就是不要带不三不四的人来住,房子4室一厅,我住一间,他说要租一套的话800给我,他给我拉了一年的网线,说好跟房租一样3月一付给他就的,并交了押金,他给我写了收据,上面写了住到什么时候的日期.(后来他否认,说网线给我拉就就要我付)其他的他都上锁,后来我哥跟大嫂来这边,想正在我这边找工作,我就让他睡我房间,我在客厅睡,后来我跟房东说我一间住不下了,我后来想跟朋友把整套租下来,他说要1000,又说不会把整套租给我的,后来争议大了,当初朋友们都在,他说不让我住了,他说3天叫我搬走 ,房租按天还我,我也不想跟他吵说他没权利,我说说要15天,他说可以,网线找到房子要过户叫他就可以给我办,我补上一年没用的网线钱,因为他之前否认了很多说过的话,所以我就刻意说今天的话都算数的,他说对,我3天后找到房子要求他过户的时候他说腿受伤了不能去,我说可以让他老婆来下或我自己去拿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过户了.他说各种低等智商的理由拒绝,也不接我电话,说要住满15天后他有空找我办.还说我过分,那我那边房子定下来怎么办呢,他这样耍无赖我可以找谁来调解?我住的是小区,请求帮助,谢谢! 你的意思没有表达清楚,难以准确答复。 那你能告诉我这种争议可以找什么机关或机构解决? 如果因此产生纠纷,只能由法院解决,没有其他机构有强制权力(居委会只能给你主持协商) 我想问一下,未婚生育计划生育部门是否有权利一定要我把孩子打掉?
由于男方还没到法定年龄,所以没有办法领结婚证,计划生育部门有关人员几次来访要求我必须把孩子打掉,男方的爸妈怕打掉后会不孕坚持不打,我是否有权利保住这个孩子?农村户口罚款的话是不是8874*1.5或者8874*2.5就够了?2个人一起罚的话也就是3-5万之间对吗?再多是不可能的吧?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计生办硬要求打掉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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