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包时间的疑问?
我9月15日在宁波国美东门口店买了两台长虹液晶电视和一台洗衣机和一台冰箱,16日两台液晶送到家,当日打电话给长虹约定前来开箱安装时间(销售人员说要等安装工程师来才能开箱检查),由于受到台风影响,长虹打来电话说原定时间得延迟,没办法我只有等。说到这里问题就出来了,这个三包日期是按购买发票日期来算还是按工程师安装好后能正常使用开始算呢?我打电话给长虹客服咨询,长虹客服小姐说三包日期是从16日打电话约安装那天开始算的,如果你是在购货后七天之内打电话约安装,那么安装的人即使第八天来,发现问题也可以退,如果是在购货后15天之内打电话约安装,那么即使第16天来人安装,发现问题也可以换,这话听起来好像是在为客户考虑,其实却大大损害了顾客的利益,假设我16日打电话约安装,安装工程师当日就前来安装,那我就可以在之后的七天或十五天时间里正常使用,发现问题还可以退或者换,但如果安装人员是第八天或者第十六天才来的,安装好后当场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因为都没使用),安装人员一走就出问题了,那我就不能退或者换了,只能修了。那我的三包权利不是受到损害了吗。大家说说我的话有没有道理,呼吁消费者重视此问题。洗衣机和冰箱到现在还没送来,现在的“三包”如何能保护我啊。希望国美重视此问题,让消费者真正满意。 应该是安装调试完毕签过名后才算的吧,安装调试完毕后签名并写上日期,这样二个单子上都有日期,消协是以这个日期为准的 按照国家推定是以购机时间为准,就是发票上的时间!不然要发票干吗呢,至于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引起(比如台风),我想应该可以跟国美去交涉,觉对有理由站得住脚。 有道理[s:11] [s:11] [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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