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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

请教律师

你好! 我有一个朋友结婚5年了,有个四岁的女儿。因为她丈夫一度沉迷与赌博,她想和他离婚,她老公在外面欠的债务是不是也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呢? 其中有一笔钱是向银行贷款的,这个卡是她老公单位里办的因为做卡的时候她签过字,是不是她老公私自用掉的钱也要她共同承担?最近几天因为无力偿还所挥霍的钱硬要把他们的房子卖了去还债,房子我朋友有50%的产权,能有什么办法来维护她的利益呢?还有她老公是事业单位而我朋友是在私营单位上班如果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又会归谁呢?希望律师朋友能为我的朋友指点谜经,不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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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欠下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且她丈夫的外债非用于家庭共同开支,而是用于赌博,故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她承担一半。
关于银行卡,如果卡是以你朋友的身份证登记的,那么她就有偿还的义务。
关于房子,不同意,如果不能协商,那么请求法院帮助,产权保全。
女儿抚养权一般为归女方,除非有特殊原因。
喜欢猪猪一样的感觉----welcome to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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