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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企业不给续签

合同到期了,企业不给续签

我在单位连续工作了3年,合同都是每年一签,今年4月底合同到期.在3月4日领导把合同续签意向书发给我,让我填写上交.我填写完:希望涨工资,因为物价在持续上涨,工资3年没有变动.我部门领导他在意见栏填写了给我调换岗位.我部门领导的上级找我谈话,说调换到别的部门要降工资,我说降工资我就不干了.后来上级领导就在意见栏里填写了没有可调换的岗位,不续签合同.现在(3月25日,提前1个多月)单位人事部通知我不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了.这样单位该怎么赔赏我啊?知道的说一下.
    希望专家帮我点拨下哈.
        谢谢大家的指点.

[ 本帖最后由 七彩阳光 于 2008-3-28 16:06 编辑 ]
阳光总在风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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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元月前的工龄有没有赔赏呢?人事部告诉我只能够赔赏我2008年1月到4月的,2008年以前的(2005年5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没有经济补赏.为什么会这样呢?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劳动者递交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的,劳动合同终止日往后顺延二个月;如劳动者同意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日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二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是不是适用我这个事件的2005.5.1-2008.1.1 期间的经济补赏呢?这样是不是可以让单位补赏2.5月的工资啊?希望律师朋友来指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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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潔ミつ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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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的说下啊?弱势的工人怎么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啊?工作了这么久,单位说不用就不用了,消耗了我们这么久的精力为他们卖命,重新找工作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呢?我们这些损失他们应该给予我们个说法啊.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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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大家都不来说2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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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是这样的,因为合同双方签订是由于两个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所以续签与否要看双方,如果两个人谈不拢,那么这份合同就签不了了。
关于你所提出的经济补偿问题,其实你的理解是真确的。
劳动合同是有效到期的,那么2008年1月1日之前没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只能从2008年1月1日之后开始计算。
喜欢猪猪一样的感觉----welcome to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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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的帖子

怎么拉啊?不要碰头啊,自残没有补偿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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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
为了自己利益敢跟公司较真
不过的理性,先的把劳动法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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