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贴
我叫唐文纤,今年13岁,湖南省江华县第二中学初中二年级0602班学生,现为我屈死的爸爸唐家波(原江华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向各位爷爷、奶奶、叔叔、阿姨、哥哥、姐姐求援!
我爸爸唐家波,男,1963年4月出生,瑶族,本科文化,江华县白芒营镇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至1994年11月在县党史办工作;1994年12月至1997年12月在县委农村党支部建设办公室工作;1998年1月至2002年3月在县委党史办工作任主任;2002年4月至2007年4月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并于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主持县国土资源局工作。2007年4月22日清早在江华县纪委干部谈话过程中死于江华宾馆2107房间。
2007年4月22日下午,我爸爸唐家波被移送到江华县殡仪馆后,我外公蒋运超等人才看到我爸爸死亡后的裸体。当时拍下的照片和录像带证明:我爸爸全身多处受伤、淤血斑斑。
2007年4月2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派人对我爸爸进行尸检。
2007年4月26日下午4点26分,江华县民政局局长钟珍华向我妈妈和外公等人宣布:我爸爸于下午4点30分火化。因尸检结论没有出来,我妈妈和外公等人不同意火化。但县民政局强行将我爸爸火化。我亲爱的爸爸是裸体被火化的!
2007年4月30日下午,江华县“善后工作组”通知我妈妈:我爸爸的骨灰将于当天下午安葬。我妈妈不同意。但他们仍然将我爸爸强行安葬。并且没有将我爸爸的安葬之地告诉我妈妈。我至今都不知道我爸爸埋在什么地方。今年清明节我找不到地方去给我亲爱的爸爸扫墓祭奠!
2007年5月10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了中鉴号20070145、病理号4694号《司法鉴定书》。该鉴定书查明:我爸爸“左右乳突下方乳突肌可见少量出血,左、右颈动脉内膜各有两处横行裂伤”、“左舌骨小角处骨折,关节过度松驰伴有少量出血,范围1cm×0.5 cm”、“皮肤:颈前、左右侧颈部皮下结缔组织及肌束、肌膜肌纤维间见散在片状出血”、“肌组织:颈前肌肉、舌骨肌肌束及肌纤维间均可见散在出血,肌纤维可见断裂、扭曲、横裂等改变”、“咽扁桃体:包膜及实质均可见片状出血”、“甲状腺:滤泡间及滤泡内可见出血”、“双侧颈动脉:各横裂处均可见出血改变”“颈淋巴结:淋巴结包膜下及实质内见出血”、“心:心传导系统未见异常,心肌灶性断裂,心肌偶见小片状出血”、“脑:血管淤血,脑干小血管周可见红细胞(围管性出血)”、“肺:淤血,肺泡腔见淡红色水肿液,部分肺泡内见出血”、“肾:淤血”、“脾:散在小灶性出血”。该鉴定书的结论为:“根据法医学检验及组织学检查所见,死者唐家波符合缢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8年1月2日,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作出江纪审字(2008)01号文件《关于唐家波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该决定“经查,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唐家波在主持县国土资源局工作期间,滥用职权,为开发商非法批准占用土地29820、478平方米,并收受贿赂20000元,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报县委批准,给予唐家波开除党籍处分。本决定自2008年1月2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向本委提出申诉。”
一年多过去了,我和我下岗几年的亲爱的妈妈蒋辛翠和78岁的外公蒋运超相依为命,为我爸爸申冤。但我们申诉无门!
我向各位爷爷、奶奶、叔叔、阿姨、哥哥、姐姐鞠躬、磕头、下跪!衷心感谢您们对我的关心和支持!
爸爸!亲爱的爸爸!你的女儿文纤想您!深深地想您!您的女儿还太小,女儿的妈妈又是一个下岗多年的工人,虽然我们能力有限,但有这么多爷爷、奶奶、叔叔、阿姨、哥哥、姐姐的关心和支持,会还你清白的!
爸爸!亲爱的爸爸!我要尽快知道您埋葬的地方。我要和妈妈尽快去您的坟前为您烧香敬酒,祭奠您冤死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