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播报 | 便民 | 交通 | 房产 | 娱乐 | 汽车 | 旅游 | 团购 | 商家 | 分类 | 问吧 | 地图 | 相册 | 博客 | 镇海版
 
发新话题
打印

一个人的水贴

第19贴
          沉的好快,我顶顶顶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第20贴
          沉的好快,我再顶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第21贴
         顶顶顶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第22贴
          顶顶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第23贴
          顶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第24贴
           .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第25贴
          今日起播报 唐门大案连载................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第26贴
         亲爱的爸爸,你被周小驹强行裸体火化后埋在什么地方?

亲爱的爸爸:
  
    你走后,女儿非常非常想念你,在女儿的心中,你是一位宁愿死去也不愿让他们用脏手沾辱你品格的真英雄。只是,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在这样一个污浊的社会里,在这样一个官场如同死蛆堆满大粪阴沟的社会里,你的死去留给这个社会不过是给腐败者去掉了心头恨,给告密者以升官发财的机会,给官场上的公仆增加了吃饭时谈话的笑料。就像现在,清明了,他们都去扫墓了,女儿却不知道亲爱的爸爸你被我们敬爱的公仆(我不知道应该怎么称呼)县委书记周小驹埋在了什么地方,不知道你一个人孤不孤单,会不会寂寞?
  
   由于你的耿直,你得罪了江华县最大的公仆,由此带来了横祸。你被强行裸体火化时,女儿没能看上你最后一眼。你被强行背地里安葬,女儿不知道你埋在什么地方。女儿想给你扫墓,却不知道去哪里扫。外公说,你是被人打昏后活活掐死的,死得连条狗都不如。外公还说,那些当官的都是没有人性,没有天性,没有党性的人渣,比国民党、法西斯,日本鬼子还坏,要我永远记住,当官的没有朋友,只有敌人。我没有见过国民党、法西斯,日本鬼子,但我从教科书上读到,他们都是无恶不作的坏蛋。我痛恨这个社会,我痛恨我现在生长的这个社会。
  
   爸爸,你在天堂安息吧。爸爸,纤妹想你。下辈子,让我再做你的女儿,你再做女儿的爸爸,可不许反悔哦。
           你亲爱的女儿,江华二中初二学生唐文纤
                     2008年4月4日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第27贴


我叫唐文纤,今年13岁,湖南省江华县第二中学初中二年级0602班学生,现为我屈死的爸爸唐家波(原江华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向各位爷爷、奶奶、叔叔、阿姨、哥哥、姐姐求援!



   我爸爸唐家波,男,1963年4月出生,瑶族,本科文化,江华县白芒营镇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至1994年11月在县党史办工作;1994年12月至1997年12月在县委农村党支部建设办公室工作;1998年1月至2002年3月在县委党史办工作任主任;2002年4月至2007年4月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并于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主持县国土资源局工作。2007年4月22日清早在江华县纪委干部谈话过程中死于江华宾馆2107房间。



    2007年4月22日下午,我爸爸唐家波被移送到江华县殡仪馆后,我外公蒋运超等人才看到我爸爸死亡后的裸体。当时拍下的照片和录像带证明:我爸爸全身多处受伤、淤血斑斑。

2007年4月2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派人对我爸爸进行尸检。



    2007年4月26日下午4点26分,江华县民政局局长钟珍华向我妈妈和外公等人宣布:我爸爸于下午4点30分火化。因尸检结论没有出来,我妈妈和外公等人不同意火化。但县民政局强行将我爸爸火化。我亲爱的爸爸是裸体被火化的!



    2007年4月30日下午,江华县“善后工作组”通知我妈妈:我爸爸的骨灰将于当天下午安葬。我妈妈不同意。但他们仍然将我爸爸强行安葬。并且没有将我爸爸的安葬之地告诉我妈妈。我至今都不知道我爸爸埋在什么地方。今年清明节我找不到地方去给我亲爱的爸爸扫墓祭奠!



    2007年5月10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了中鉴号20070145、病理号4694号《司法鉴定书》。该鉴定书查明:我爸爸“左右乳突下方乳突肌可见少量出血,左、右颈动脉内膜各有两处横行裂伤”、“左舌骨小角处骨折,关节过度松驰伴有少量出血,范围1cm×0.5 cm”、“皮肤:颈前、左右侧颈部皮下结缔组织及肌束、肌膜肌纤维间见散在片状出血”、“肌组织:颈前肌肉、舌骨肌肌束及肌纤维间均可见散在出血,肌纤维可见断裂、扭曲、横裂等改变”、“咽扁桃体:包膜及实质均可见片状出血”、“甲状腺:滤泡间及滤泡内可见出血”、“双侧颈动脉:各横裂处均可见出血改变”“颈淋巴结:淋巴结包膜下及实质内见出血”、“心:心传导系统未见异常,心肌灶性断裂,心肌偶见小片状出血”、“脑:血管淤血,脑干小血管周可见红细胞(围管性出血)”、“肺:淤血,肺泡腔见淡红色水肿液,部分肺泡内见出血”、“肾:淤血”、“脾:散在小灶性出血”。该鉴定书的结论为:“根据法医学检验及组织学检查所见,死者唐家波符合缢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8年1月2日,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作出江纪审字(2008)01号文件《关于唐家波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该决定“经查,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唐家波在主持县国土资源局工作期间,滥用职权,为开发商非法批准占用土地29820、478平方米,并收受贿赂20000元,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报县委批准,给予唐家波开除党籍处分。本决定自2008年1月2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向本委提出申诉。”



    一年多过去了,我和我下岗几年的亲爱的妈妈蒋辛翠和78岁的外公蒋运超相依为命,为我爸爸申冤。但我们申诉无门!






    我向各位爷爷、奶奶、叔叔、阿姨、哥哥、姐姐鞠躬、磕头、下跪!衷心感谢您们对我的关心和支持!



    爸爸!亲爱的爸爸!你的女儿文纤想您!深深地想您!您的女儿还太小,女儿的妈妈又是一个下岗多年的工人,虽然我们能力有限,但有这么多爷爷、奶奶、叔叔、阿姨、哥哥、姐姐的关心和支持,会还你清白的!



    爸爸!亲爱的爸爸!我要尽快知道您埋葬的地方。我要和妈妈尽快去您的坟前为您烧香敬酒,祭奠您冤死的灵魂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唐家波自杀死亡情况

    一、调查唐家波的起因
    2007年4月初,江华县检察院接群众举报,反映江华县沱江镇“鲤鱼井大道”在开发过程中,县国土资源局某些工作人员为开发商非法批地、并有权钱交易问题。县检察院经过侦查举报属实,且涉案金额巨大,问题牵涉到当时主持工作的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唐家波(原局长因受贿罪判刑,局长职务暂缺),县检察院将案情向县纪委进行了通报,县纪委接通报后,按照有关规定于4月20日下午找唐家波调查了解情况。4月22日早晨6时左右,唐家波在被调查谈话所在宾馆的卫生间内死亡。后经县法院审理查明([2007]华法刑初字第97号、[2008]永中刑二终字第4号):唐家波与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区划用地股长唐某、地籍股长莫某(唐某、莫某均已因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受贿罪被判刑)为开发商非法批地44.7亩,其中耕地42.7亩,并收受贿赂(其中唐家波收受贿赂2万元)。
    二、唐家波死因结论
    唐家波死亡后,江华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经过现场勘察及对有关人员的调查,并结合县公安局4月22日尸体检验报告和广东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见附件一),认定:唐家波系自杀死亡。同时认定:县纪委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在办案、陪护过程中,程序合法,办案人员、陪护人员无违法、犯罪行为。
    三、善后处置工作情况
    接到县纪委上报的唐家波死亡信息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唐家波死亡事件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委、市政府也派出了指导小组,对该事件进行处置和调查。
    整个善后工作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妥善处置”的原则,当天就向死者家属和亲属(死者妻子蒋辛翠、岳父蒋运超、大哥唐家科、二哥唐家斌、外家姐夫易积明、侄儿唐子其)通报了唐家波死亡情况,并安排死者家属和亲属到县殡仪馆看了唐家波尸体。
    在对死者死因调查方面,根据死者家属和亲属4月23日提出的请广东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法医进行鉴定的申请报告(见附件二),县检察院同意并于4月24日上午请来广东中山大学法医对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和取样。在尸检过程中,死者二哥唐家斌、内弟蒋树明和亲戚蒋新平(江华县人民医院医生)一直观看了解剖检验取样全过程(尸检过程全程录像)。
    在对死者尸体处理方面,尸检结束后,善后工作组与死者家属和亲属就尸体火化和安葬问题进行了反复协商。4月26日下午,在办理了唐家波尸体火化手续后,在江华殡仪馆对尸体进行了火化。4月27日,死者妻子蒋辛翠给县国土资源局写出了书面委托办理唐家波丧事的函(见附件三)。火化前,江华县国土资源局按江华民间风俗习惯为唐家波采购了寿品(见附件四)。尸体火化后,善后工作组又反复与家属和亲属协商,4月30日下午达成了《关于唐家波善后事宜的有关协议》(见附件五),根据协议将唐家波骨灰安葬在公墓地。安葬前,县国土资源局为死者购买了葬品(见附件六)。
    在善后工作中,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考虑唐家波去世后其妻蒋辛翠及女儿的生活困难,民政部门比照有关政策一次性给予其经济帮助12万元(见附件七),并尊重死者家属亲属申请和选择(见附件八),将蒋辛翠安排在县交通局公益岗位就业。
    四、死者家属和亲属上访处置情况
    唐家波死亡善后工作结束后,平静了一段时间,但过后不久,死者家属和亲属又信访不断,提出了一些与事实不符的问题和要求,县有关部门和领导反复认真作了解释说明,并作了明确回复,上级有关部门也对家属和亲属的上访给予了认真接待。由于没有达到他们的无理要求和目的,死者家属和亲属便采取捏造事实、造谣中伤、无理纠缠等一些违法行为,来混淆视听,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目前,县里仍然在耐心细致地做死者家属和亲属的思想工作。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4/14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法律援助代理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蒋新翠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特就其丈夫唐家波冤死一案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具体约定如下:



    一、乙方指派杨金柱律师为唐家波申冤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乙方在服务期间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杨金柱律师自愿承担办理该案期间的差旅费用。如通过乙方努力,甲方冤案昭雪并获得国家赔偿乙方也不从中提成。杨金柱律师此次为甲方提供纯粹的义务法律服务。



    三、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甲方管理唐文纤的博客,有权代甲方接受相关媒体采访,以及处理一切相关法律事务。



     四、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向乙方叙述委托事项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隐瞒主要事实真相时,有权终止委托。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该委托事项办理终结止。





甲方:蒋新翠        乙方: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

                          杨金柱

          2008年4月13日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杨金柱律师刑辩业务简介


杨金柱,男,汉族,1956年出生,湖南省洞口县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1983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83年至1992年在娄底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任教,1994年至2000年在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任教。1986年以“兼职律师工作者”身份开始律师执业。198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获律师资格。杨金柱律师现任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董事长,兼任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理事长、湖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湖南省纪委就江华县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唐家波事件答问


    针对部分网民对湖南省江华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唐家波自杀事件的质疑,今日下午,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红网记者的采访。
  
  问:有网民说,唐家波是被办案人员打死的。  
这是事实吗?
  
  答:这种说法与事实完全不符。对唐家波的死因,江华县检察院进行了调查,并应死者家属书面申请,请广州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唐家波死因进行了司法鉴定。2007年4月24日上午,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法医对唐家波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和取样时,死者二哥唐家斌、死者内弟蒋素明和死者亲戚蒋新平(县人民医院医师)一直在场观看。整个解剖检验取样过程都进行了录像。司法鉴定结论是:唐家波符合缢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对此结论,死者家属提出了质疑,认为死者遍体是伤、左右耳被打肿出血、左手肩骨脱臼断折等是被打所致,还提出为什么上吊死亡没有缢沟等。对家属的质疑,省纪委派员于今年4月11日专程去江华县听取了家属亲属的意见,并邀请死者亲属次日一同前往广州中山大学咨询司法专家,死者岳父蒋运超和死者姨姐夫易积明都表示同意。但第二天,他们关闭手机,故意躲避,其他亲属也不肯随同前往。省纪委调查人员于4月12日前往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咨询。该中心参加唐家波死因鉴定的两位教授对死者家属质疑的几个问题一一作了解释,并说死者家属已经来咨询过了。(一)关于家属自认为死者遍体是伤的问题。专家说:我们尸检时没有见到遍体是伤,是死者家属将尸斑误认为是损伤。(二)关于家属自认为死者耳部被打肿出血的问题。专家说:我们在尸检时,对头皮都进行了解剖,表面及皮下相应部位都没有发现损伤,没有发现死者耳部有外力致伤的痕迹,颅底也无骨折;耳内见少量血性液体的现象,这是死者在缢颈过程中,颈部血液回流受阻,血管内压升高可致小血管破裂所致;另外,《司法鉴定书》中所述的颈部肌肉及舌骨肌肉出血,皮肤内灶性出血,咽扁桃体、甲状腺、颈淋巴结出血,舌骨小角处骨折以及左、右颈动脉内膜有横行裂伤等现象都是缢颈受力的依据。(三)关于家属自认为死者左手肩骨脱臼、断折的问题。专家说:我们尸检时没有见到死者上、下肢有畸形的现象,没有发现脱臼、断折的现象,没有发现死者身上有被外力击打致伤的痕迹;以尸检时所拍的尸体照片来看,死者手臂显示是完整的。(四)关于死者家属自认为没有缢沟的问题。专家说:细而硬的物体作用于颈部则缢沟可明显,软物作用颈部缢沟可不明显;死者颈部皮肤缢沟不明显,符合柔软物体作用所致。
  
  问:有网民称,唐家波是“国土卫士”,是否如此?
  
  答:唐家波违法批地,证据确凿,不是什么“国土卫士”。经审核唐家波案卷材料,我们认为:江华县纪委认定唐家波在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主持县国土资源局工作期间,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非法批地29820.472平方米,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且和唐一起参与违法批地的两位股长均被判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唐家波开除党籍处分,是完全正确的。此外,唐家波还涉嫌收受贿赂2万元。
  
  问:有网民说,唐家波是被裸体火化的,是否属实?
  
  答:这种说法不符合事实。经调查了解,2007年4月25日和26日,在唐家波尸体被解剖检验取样后,各工作组围绕唐家波尸体火化问题分别与死者家属及亲属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是死者家属亲属一直不同意火化,并有抢尸闹事的苗头。为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于26日16时决定强制火化尸体,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了火化手续,给家属送达了火化通知书,但家属拒绝签字。火化前由县国土资源局按当地风俗习惯采购了寿衣、寿被等丧葬用品,让殡仪馆工作人员为死者唐家波穿盖上后再火化的。
  
  问:有网民称,唐家波家属及亲属至今不知道唐的骨灰安葬地点,是否如此?
  
  答:这一说法不符合事实。2007年4月26日,唐的尸体被火化后,县里购买了一个价值700余元的骨灰盒,装敛骨灰,先暂存在殡仪馆。27日,死者妻子蒋辛翠给县国土资源局写出了委托办理唐家波丧事的函。县国土局根据委托为唐家波办理了丧事。30日,县国土资源局安放唐的骨灰盒时,死者家属及亲属不愿到安葬现场。在骨灰安葬后的两三天,死者的妹妹唐丙翠打电话给县国土资源局询问骨灰安葬情况,参与骨灰安葬的工作人员告诉了她骨灰安葬的具体地点。2008年3月27日,县国土资源局兰连富、杨平、刘海军、杨礼松等四人到唐家波家中看望蒋辛翠时,又一次谈到骨灰安葬地点事宜,蒋辛翠还与兰连富等四人一同乘车到骨灰安葬地进行了确认。
  
  问:唐家波在调查期间自杀,县纪委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是否有责任?
  
  答:2007年4月22日清晨6时左右,唐家波称病连续几次上卫生间,最后在卫生间自缢身亡。值班陪护人员对唐连续上卫生间的情况,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看护不严。为此,他们已受到了纪律追究。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杨金柱律师就湖南省纪委无视法律拒绝交出唐家波命案

证据复印件,向全国亿万网民求援!



    公元2008年4月21日,历史将铭记这个日子!一个普通的中国律师手持律师函走进中共湖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那座庄严的办公大楼,要求复印唐家波命案的两份证据。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时刻!它将开启一个法律至上、国法高于党纪、真正依法治国的新时代!



    上午9时20分,我将律师函交给了湖南省纪委办公厅的张主任。我告知其一个律师的权利和我有权复印命案证据的法律依据.张主任收下我的律师函并说会转交有关领导。

下午4时10分,我拨通了张主任的办公室电话,张主任告诉我:他尚未找到人。



    下午5时10分,张主任打通我的手机后告诉了我两句话:①省纪委没有义务向我提供证据复印件;②可以走法律程序。我听了后也回答了张主任两句话:①我根据《律师法》有权向省纪委索要唐家波命案的两份证据复印件;②全国亿万网民和我们的胡总都在看着这个案子。



    我预料中的又一个结局出现!我为自己的料事如神而自我陶醉!古人狄仁杰、包公再世,当会赞我三句,将我收为徒弟!



    我是2008年4月18日19时07分在律坛怪侠的博客上发表《杨金柱律师将于2008年4月21日上午9时向省纪委送交律师函,要求复印调查结论的有关证据材料,下午6时在博客上发表对省纪委调查结论的律师质证意见》一文。4月19日上午,纪委马甲们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时,我在我的博客上反复留言:“杨金柱律师警告湖南省纪委许yun zhao撤出马甲,不要侮辱了我的神圣之博!正义之博!



    结论也许被我真的猜中:江华县公安局没有作出唐家波死亡现场勘察记录!这可是通天大案中的通天大案!这可是需要胡总温总亲自下批示的通天大案!



   亿万网民中高手如云!请您们根据我在博客上公布的全部证据材料和分析文章,并把您们的分析文章发表在此文的留言上。唐案昭雪之后我来组织评奖。前100名每人奖金1块钱!



    湖南省纪委是副省级单位,他说没有义务就是没有义务,这是他们的一贯思维逻辑!中国律师第一次向省级纪委主张执业权利,就如此败下阵来一声叹息!



    要我走“法律程序”,这是湖南纪委的尚方宝剑。根据现行法律,我“无程序”可走!如果有那位高人指点迷津,让我顺利走上程序,我就奖你一块钱。湖南纪委的特权就特在这里,他可以不受任何管束。正如当年毛爹所说:“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面对强大对手,金柱律师只能选择不对称战法.此案真相已经大白:由于鉴定书没有现场勘察记录的记载,而死者尸体又被江华县纪委强行火化,焚尸灭迹。现在是否有此勘察笔录已毫无作用。因为死者家属没有到第一现场,没有在勘察笔录上签字,不发生任何效力。那怕到联合国也是这个理!金柱律师实际上已经大获全胜,家波兄弟昭雪之日指日可待!我之所以一定要顶出这两个证据,只不过想看看这滩脏水污水到底有多深!



    金柱律师决定和亿万网民一起向本山兄弟学习,一起和湖南省纪委“忽悠”“忽悠”长点见识!



    从明天起我们在这三天就干两件事:

    1、我今晚起草一份致张春贤书记、周强省长、李江书记的公开信,明早8时发于博客,全国亿万网民自行下载,每人花20块钱寄给他们任意一人就行。大家都要留好存根,将来我们建一个“jia bo 不死纪念馆”,这张存根可是历史见证!



    2、亿万网民集体顶贴,只顶这一份给他们三个人的信。留言只有两句话:①顶出证据还我家波;②依法治国废除双规。只要大家万众一心,三天内肯定解决问题。如果三天时间(到星期四下午止)还顶不出证据,杨金柱律师从星期五清早8点开始,又有一个新的主意!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杨金柱律师将向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府提起不作为
杨金柱律师于今天上午11时向湖南省长周强送交律师函,要求依法复印唐家波命案证据.如湖南省政府拒绝律师合法要求,杨金柱律师将向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府提起不作为的行政诉讼!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唐门冤案如在2008年9月30日之前未能查出真相,杨金柱律师将于国庆节那天以“粉身碎骨”的方式报答亿万网民!



(杨金柱律师唐门冤案义务法援之悲壮通告第1号)



    我早就预料到的局面终于出现:湖南省纪委经调查后作出结论:唐家波涉嫌收受贿赂20000元,其结论为自杀。——见凤凰资讯转载南方都市报《湖南国土局干部受调查时死亡  省纪委称其自杀》一文。



    这是我4月12日晚上作出为唐门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断之前,就想到过会出现的局面。但我没有想到会来得这么快!



    该来的提前来了!我的调查才刚刚开始,真相的揭开那天正向我们走近了一步,但初升的太阳又被乌云遮盖!



    面对湖南省纪委的正式官方表态,我无语、我沉痛、我惊震、我愤怒!我为冤死的唐家波、为作为律师的我!但我更为我的人民和祖国!



    我明白:我面对的是整个体系。他的力量有多么强大,我们每一个人都清楚。何况有20多年律师生涯的我!



    我更明白:善恶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真相终会查清,人间自有公道!



    作为执业20多年的资深律师,我在办案时把感情深埋,一再告戒自己:理智、理智、再理智;冷静、冷静、再冷静!业务角度方面,我仅写了两篇文章。一篇是我的分析文章《律坛怪侠对唐文纤之父唐家波尸体外伤和内伤的两点质疑》,于2008年4月15日凌晨4时22分发于新浪博客;另一篇是《关于要求江华县人民政府公布现场勘察记录和县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的函》,于2008年4月16日8时27分发于新浪博客。两文不带任何感情色彩,“两点质疑”一文也应该体现了我的业务水平。湖南省纪委的正式结论使我醍醐灌顶。我将把“理智、冷静”四字铭刻于心。也恭请亿万网友时时关注、刻刻提醒!



    作为律师,我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授予我的执业权利,依法行使我的职权。我恭请现在尚未发声的十三万律师同行们对我大力支持!你们也许尚未关注此案,你们也许正在关注之中。对你们以前的全体禁声我能够理解,但事态已严重到如此地步,你们还忍心让杨金柱一个人以死明志、单枪匹马,抬棺上阵!我邀请过几位北京同行,你们的婉拒和迟迟不予答复使我丧失了在天涯正式亮明身份的最好机会,导致天涯主贴被封。我为自己当时的一时怯懦痛悔不已,为天涯主贴被封承担了50%的责任!中国的律师同行们:亿万网友不仅在看着我,同时也看着你们!我希望身后出现一个又一个的身影,在这场正义和邪恶的战斗中而不只是我一个人孤零零!那不只是杨金柱一个律师的悲哀,而是十三万中国律师的耻辱!但哪怕真的只有我一个人!我也要把这场战斗进行到底!



    是的!我第一次使用了“正义”和“邪恶”这两个字眼!不久的将来会用事实予以证明!



    作为律师,我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明唐门案事实真相是我的追求目标!至于是否冤案,用不着我来作结论,我也无权作结论。哪怕最后的官方结论仍为“自杀”,亿万网民的心中自有一秆称!



    湖南省纪委的马甲在天涯上发文,不仅说我忽悠了多少善良的网友,还居然敢声称是我的学生!



    面对湖南省纪委的“自杀”结论,杨金柱不会退缩。即使下一步中纪委也是如此,杨金柱仍然要去胡温面前拼死抗争!



     感谢新浪网的支持,使我不要自沉湘江,以飨国人!



     杨金柱在此悲壮通告:如果唐门冤案在2008年9月30日之前仍未查清事实,杨金柱在这场正义和邪恶的战斗中败下阵来,国庆节那天我将在北京爬上共和国的最高楼层,用最惨烈的“粉身碎骨”的方式报答支持我的亿万网民!报答我的亲爱的共和国母亲!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首领,现在发些狗日法国的英国的美国的德国的东东会有更多人顶
梅山岛,欢迎您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TOP

第28贴
      老了老了,还出素子, 在家隔离三天了,吃什么都没味道,身体忽冷又忽热,,上网限时,看电视限时,做人淡所所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第29贴
     
   杨金柱律师給弟子们的遗嘱



张彪、力波、茂林诸弟子:

   

    吾于2006年6月5日晚上因劳累过度心力衰竭在湘雅附二医院差点死去,昏迷前最后一刻因无法说话而流泪不止,所痛苦者乃未留下遗嘱也!



    吾于上月受理王道建法律援助案,该案水比海深。吾又于本月受理唐文纤法律援助案,该案水深如海。连续受理二件冤案,难度超过吾以前所办之任何案件。吾深知当前面临处境之凶险,网友们均以各种方式提醒吾注意安全。为防万一,也为吾死而无悔,特为诸弟子立此遗嘱。



    一、若吾死去,望诸弟子牢记吾平日之教诲,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以诚信为立业之本。吾从事律业二十余年,从不收当事人一分钱黑钱,从无当事人投诉,望汝等继承吾之衣钵,不损吾之声誉,吾虽死亦无憾矣!



    二、吾年过五十,就勤奋而言,诸弟子尚不如吾。律师是做出来的!如不勤奋,绝对做不了一个好律师。吾死之后,望诸弟子勤奋有加.如此,他日之成就,诸弟子当在吾之上。吾虽死亦无憾矣!



    三、诸弟子入门之初,吾反复告诫:须有做“大律师”的志向,方能入杨氏之门。吾曾说过:中国律坛目前有“名律师”,但少“大律师”。所谓“大律师”者,当一身浩然正气,为国家民主法制建设不计私利,冲锋陷阵,虽万死而不辞!吾日常虽以“大律师”的标准以自勉,但离“大律师”的距离尚远,故吾只敢称“律坛怪侠”。若他日诸弟子中能出一二个“大律师”,吾虽死亦无憾矣!



    四、吾死之后,望诸弟子紧密团结,使杨氏之旗帜不倒。张彪可勘掌门大印,博士毕业后应继续做博士后。力波、茂林、李理、胡婷、林芝、陈潇潇诸弟子应努力考上博士。力波、茂林在吾身边多年,应竭尽全力辅助张彪。吾死之后如通程所继续存在,诸弟子当不离开通程所,因通程所乃吾一手创建,见“通程”则如同见吾本人.如通程所不存在,则诸弟子可单建一所,命名“湖南金柱律师事务所”可矣。如此,吾虽死亦无憾矣!



    五、吾于三月份和王利明教授谈妥,自今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每年捐献10万元设立“杨金柱律师奖学金”,奖励家境贫寒之优秀研究生。因受理唐案而耽搁,吾将尽快办妥此事。吾死之后,望诸弟子继承吾之遗愿,每年捐献10万元,使该奖学金不至中断,吾虽死亦无憾矣!



   吾无他言,仍以几年前诸弟子入门时吾之赠言作为最后赠言,望诸弟子谨记:

“天道酬勤,水到渠成”。

“律师职业需要学习、学习、再学习!”

“尊重别人的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古往今来,欲成就大业者,于事须具有天时、地利、人和,于人须具有大气、豪气、霸气!”

             为师于2008年4月15日3时50分
只要有愿望石头也能远走高飞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