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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真的很无助,请求律师援手!!!!

此刻真的很无助,请求律师援手!!!!

我和我老公有一个孩子,现在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合已经分居一年多了,现在我想去起诉离婚,却已经找不到他了,请问像这种情况,即使我去起诉,还能离得了婚吗?如果他一直未出现,那么孩子最终会判给谁?假设是判给我了,那么像此种情况孩子的抚养费如何判决呢?

请律师帮忙?这件事已经困扰我很久了,寻求您的帮助?希望能给我指条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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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其他法定理由,那么必须分居满两年才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条件。
http://a148.blog.163.com 法律顾问博客。
内有我的地址电话,法律咨询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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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下落不明,你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在受理后会以公告方式向对方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法院会对你具体的离婚请求进行审查后作出判决;分居时间长短只是法院衡量感情是否破裂及是否判决离婚的依据。

如果法院缺席判决离婚,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你,对方承担的扶养费可以在判决书中写明,待其出现后可以此判决书内容向其主张相关抚养费用。
宁波律师130959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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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再补充点,如果对方下落不明,起诉时可能会比较麻烦,即便立案也要进行公告,时间会比较长的。
吴律师热线:13355966363金贸大厦1204室
个人博客空间http://my.beilun.cn/?1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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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谢律师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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