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住宅拆遷補償標準疑問
我老家湖北咸寧市,最近政府規畫了一個要拆遷的區域--老城區喔,買菜,上學等等都很方面,正好我老家也在那個範圍.目前規劃局已經去量測了建築面積115.政府只想透過行政手段,片面追求效率,忽視民眾利益的損害.看那個政府是如何損害我們的利益的阿:
1.叫我們先租房臨時搬遷,補助費僅為每月300!現在的物價,300能活嗎?武漢市區早在13年前也就是1993年的時候就發布的一份文件(武價拆字[1993]002號文件中,臨時安置費就已經是每平米5元了,請問我們那個市這樣的標準是不是太低了?
2.想來太不公平了,因為根據當時的房產証(大概在1970年的)上面的所寫的是120,但是後來前後院建起來後大概在160左右,而且其中還有用作門面做早點生意的.政府跟我們說,補115平米的商品房就好!按照國家的民用住宅補償標準,如果我不願意政府統一安置住宅,大致估計政府按同種結構房屋的重置價賠償金(按今年的建築材料,物價水平等)為15W,請問政府統一安置的房屋最後真的值15W嗎.嚴重質疑!越是小地方,政府越容易跟開發商勾結,狼狽為奸.而且門面的費用也沒有考慮在補償範圍內!門面應該作為附屬物賠償不是嗎?我們想繼續做生意的話如何補償呢?如果折現的話補貼標準是?
3.搬家費應該也有補貼的吧.
4. 政府還號召我們搬得越快越好,先搬的給商品房的時候就住低層的.請問什麼協議都沒有,老百姓對於政府的信息,安置方案細節都不清楚,怎麼放心搬遷!
最後,期望有哪位好心的懂法律的人士給指點下吧,我們這些老百姓在應對政府的紅頭文件時,應該注意哪些?尤其是如何識別他們的文件是否符合現行國家土地管理法及民用住宅補償標準的法律法規啊?
本人不甚感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