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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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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疯儿 于 2008-6-16 12:54 发表
夫妻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申请离婚呢?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债务又该如何处理呢?
赌博欠款不受法律保护,那高利呢?汗无法证明其用于家庭生活,那哪道就一辈子要背负那些莫明的债务吗?
因为不懂法律,真的很迷茫。 ...
申请离婚的法律实质要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分居时间只是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之一,而不是能否离婚的决定因素。家庭共同债务原则上由夫妻共同偿还,分别用协议分割财产或法院判决的各自财产中偿还。

民间借贷利息是否过高,由法院结合法律规定加以认定,其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须由双方各自举证,如果不能证明用于家庭生活中则由一方单独承担。
宁波律师:8781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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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iminlaw 于 2008-6-16 12:19 发表


从你说的情况看,那位合伙人是否想变更企业的登记形式?比如你们原来打算成立的是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但一个人名义登记就可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同的公司形式在对内和对外均具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 ...
谢谢!
现在公司法一个人独资,也可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我想问一下,以他一个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然后用一纸协议约定我出资多少,可以享有多大的利润分配。一旦合作出现问题,这种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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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

45岁的女人是否还能做社保呢,具体政策是怎么样的啊,请专家指教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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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请教,我父亲八年前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后来转户给了我老妈,我和弟弟都签了字,现在我和弟弟闹矛盾,我想拿回法律承认的应该享有的权利,不管是房间所有权还是居住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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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qihai21 于 2008-6-17 18:14 发表
45岁的女人是否还能做社保呢,具体政策是怎么样的啊,请专家指教一下,谢谢了
社保是开放性的,但分为在职和非在职两种情况,具体参保事宜可向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宁波律师:8781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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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ni爱 于 2008-6-17 20:13 发表
有问题请教,我父亲八年前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后来转户给了我老妈,我和弟弟都签了字,现在我和弟弟闹矛盾,我想拿回法律承认的应该享有的权利,不管是房间所有权还是居住权,谢谢.
由于你说的情况比较模糊,这里只作简要答复:你父亲过世后留下的房产属于遗产范畴,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你与你弟弟只能各占有二分之一分割后房产的三分之一(假定只有你母亲、你及你弟弟三位法定继承人),你及你弟弟签字行为可以理解为将属于你们兄弟俩各自继承的份额赠与你母亲,而这种赠与行为一旦做出,一般是不可撤销的。
宁波律师:8781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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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酱油店老板 于 2008-6-17 11:07 发表


谢谢!
现在公司法一个人独资,也可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我想问一下,以他一个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然后用一纸协议约定我出资多少,可以享有多大的利润分配。一旦合作出现问题,这种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所谓的“隐形股东”的法律地位,其内部通过协议约定出资及利润分成不受该法保护,司法实践只能作为一般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因此风险极高。
宁波律师:8781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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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cl20078 于 2008-6-15 09:08 发表
2月29号买的电脑
3月18号就坏了,拿去修说是主板坏了,当时跟他们讲好是给换新的,但是他们说仓库没有那个型号的主板,要去宁波拿,3月20号说电脑修好,去拿电脑的时候主板已经装上,不知道是新的还是修的
6月2号又坏了,检 ...
现在卖电脑的讲我原来的主板停产了,要换块不同型号的主板,我是否可以拒绝换主板,要求修原来的主板,这样要求对以后有没有影响
还有就是在原坏掉的主板停产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要求退货?
还有就是想咨询下,如果主板经两次修理,第三次坏掉是不是可以要求退货?是不是可以提出整机退货?
在什么样的前提下可以整机退货?

[ 本帖最后由 qcl20078 于 2008-6-18 13: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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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cl20078 于 2008-6-18 13:28 发表


现在卖电脑的讲我原来的主板停产了,要换块不同型号的主板,我是否可以拒绝换主板,要求修原来的主板,这样要求对以后有没有影响
还有就是在原坏掉的主板停产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要求退货?
还有就是想咨询下,如果主 ...
主板是机器中的核心关键部件,主板存在质量问题相当于无法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所以你可以要求退货或更换整机。
宁波律师:8781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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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婚姻一事:
我姐姐:已有一女儿两岁,在她怀孕五个月的时候就没有见到她丈夫直到小孩出生,,(他外出打工).现在她已经离开男家有一年多外出打工,她丈夫应该说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一个男人吧,现在小孩子在男方父母家生活,我姐姐要离婚,请问我姐姐她不想在见她丈夫,,这种情况如何可以离婚?谢谢,请急时回复为盼!

[ 本帖最后由 wyhd 于 2008-6-22 10: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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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咨询,
她丈夫有外遇,目前不知道她丈夫人在何处,但应该和第三者住一起.她现在怀孕着,现在她手上有她丈夫与第三者的合影,和她与第三者的电话通话录音,第三者是知道那个男人有婚姻的前提下,继续与那男人来住,请问,有照片和电话录音,能不能告那男人重婚?如果不行,还需要什么证据?

[ 本帖最后由 戀仩伱de脣 于 2008-6-23 15: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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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北仑的折迁程序是怎样的?有一地块已于两年前通过拆迁办拆迁完毕,现房产公司要进行开发,发现角落边最好再拆掉一幢民房,但该民房主人不愿意拆迁(除非以明显高于市场的拆迁价),请问政府的拆迁办能强制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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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笨笨鱼 于 2008-6-23 13:48 发表
请教一下:北仑的折迁程序是怎样的?有一地块已于两年前通过拆迁办拆迁完毕,现房产公司要进行开发,发现角落边最好再拆掉一幢民房,但该民房主人不愿意拆迁(除非以明显高于市场的拆迁价),请问政府的拆迁办能强制拆迁吗?
建设单位在进行房屋拆迁时须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据此,你的问题关键在于该民房的位置是否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内,如果在其中,则须与该住户就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如果不在其中,则属于超范围违法拆迁。
宁波律师:8781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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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yhd 于 2008-6-22 10:04 发表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婚姻一事:
我姐姐:已有一女儿两岁,在她怀孕五个月的时候就没有见到她丈夫直到小孩出生,,(他外出打工).现在她已经离开男家有一年多外出打工,她丈夫应该说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一个男人吧,现在小 ...
离婚诉讼涉及夫妻人身关系,因此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但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庭经过法定公告程序后可以缺席判决离婚,而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则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离婚诉讼当事人无特殊事由必须亲自到庭。

至于你提到的第二个内容涉及诉讼管辖地的问题,民事案件的诉讼管辖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但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宁波律师:8781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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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戀仩伱de脣 于 2008-6-23 02:28 发表
帮朋友咨询,
她丈夫有外遇,目前不知道她丈夫人在何处,但应该和第三者住一起.她现在怀孕着,现在她手上有她丈夫与第三者的合影,和她与第三者的电话通话录音,第三者是知道那个男人有婚姻的前提下,继续与那男人 ...
重婚分为重婚罪和重婚行为,前者属于刑法范畴,属自诉案件,犯罪构成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其中的事实重婚侧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件;而后者主要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可能使邻居或他人误以为是夫妻的行为,重婚行为与婚姻法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概念(婚外同居)既有重叠也有区别,婚外同居是受婚姻法调整和约束的行为,而重婚行为是婚外同居的延伸和递进,该两种情形的无过错方均可以在离婚时向过错方主张民事损害赔偿。

基于以上说明,如果你朋友的证据仅仅是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非法同居的事实而不能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只能在民法(婚姻法)框架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宁波律师:8781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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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擅自更改工资组成合法吗?

请问律师先生: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资的具体组成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只写了基本工资。但实际工资是由多部分组成的,自签订合同以后,公司便贴出公告,提出变动工资组成部分,因为合同上所写基本工资是很低的一个数字(比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高),所以公司方面认为他们可以任意变动实际工资组成部分,想给多少就多少,只要比基本工资高就行了,请问这样符合劳动合同法吗?他们对工资的更改没有征得员工的同意,也没有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过,只说有问题可以个别提。另外,想咨询律师先生,加班工资的基数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的?是不是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期待您的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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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一代不如一代 于 2008-6-24 21:39 发表
请问律师先生: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资的具体组成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只写了基本工资。但实际工资是由多部分组成的,自签订合同以后,公司便贴出公告,提出变动工资组成部分,因为合同上所写基本工资是很低 ...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所聘用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但要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至于企业内部的工资结构组成在当前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和必要,过去劳动法律规范中有关工资管理的法规经常出现并在国企中普遍采用的诸如标准工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和职务工资等概念,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你所说的工资组成部分其实是工资总额组成部分,是国家统计局据以测算单位工资总额水平的核算方式,它主要针对并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而工资支付项目则是企业根据自身管理实际自行设计,并有权作出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规定加以实施(但若低于合同约定待遇就属违法)。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可以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没有签定个人劳动合同的,可将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作为基数;没有任何合同的,则从加班前1个月倒推12个月,将其平均月工资作为基数。

由于你咨询的问题提得非常专业,想必是认真研究过劳动法的,特予以较为详尽的答复。
宁波律师:8781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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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问题

律师,你好!
我在中介公司定了一套房子,签完协议付了定金才知道,该房子的土地证房东没有去办,
后天就要去过户了,如果不去就算违约,我的定金就泡汤了。请问如果要过户,我需要怎样补救才能维护我自己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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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方面的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遇到这样的问题, 不知道有哪些法律可维护?
我们家位于沿街面上面的4楼,  我平常周末洗衣服较多, 一些棉质衣服一般是不经过绞干直接凉晒在阳台上,  有一次一楼服装店面的老板娘上来骂我, 说我这么没道德, 将水倒于外面, 我跟她说明了我凉衣服的水, 我怎么可能向外面倒水呢..她说我们上面滴水, 影响到了她的客人, 还说滴到的水滴溅起来溅到她放在门口的衣服了, 要是以后再发生这种事要我们陪钱,  (而事实上我们每层楼的阳台上面都有挡雨板订在栅栏上的, 要是我的衣服的水滴下去, 那也是离店面门外有至少半米远了, 应该是滴在路上的, 不会直接滴到她店门.). 我说你上来说了, 那我以后会注意点, 你也平时小心点, 上下楼的本应该互相体谅.. 但是你要我们陪钱没这个道理, 我滴水只是滴在路上, 难道你下雨天还要把衣服放门口吗??
请问律师这样的纠纷, 有什么法律保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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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oer6636204 于 2008-6-25 12:34 发表
律师,你好!
我在中介公司定了一套房子,签完协议付了定金才知道,该房子的土地证房东没有去办,
后天就要去过户了,如果不去就算违约,我的定金就泡汤了。请问如果要过户,我需要怎样补救才能维护我自己的利益? ...
土地证与房屋产权证是证明房屋合法所有权的公示法定登记文书,中介公司在进行房屋中介过程中有责任履行自身应尽的注意义务,如果不能向购房者提供齐全真实的房源信息或出让方的必要产权登记文件,中介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除非你与中介公司事先有过相关约定,否则该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宁波律师:8781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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