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物通过审批而被强行拆除的问题??
我家一处住房审批的面积是20平方米(上下两层总计审批40平方米),我父母询问了村内管土地的人员,能不能把四十平方米的审批建设成40平方米的一层平房。得到村里的许可下我们开始动工,在建好了墙未封顶的时候镇干部过来说不能建设了,我家询问了村干部后停止施工。这是上个礼拜五的事情。今天镇上的干部带人强制拆除了我家的房子,我想请教一下大哥大姐,镇上的干部在未发正式的通知单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我家的房子是否合法?镇干部有没有这个权利来拆除房子?我印象之中是只有土管局才有这个权利的,且拆除我家的房子,土管局的人毫不知情。我家是否有权利申请政府赔偿?还有就是哪个部门可以接手处理这个事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