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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美好家园住户公民书

本主题由 zhzhchina 于 2008-5-29 15:12 置顶

告美好家园住户公民书

美好家园17幢及周边的住户,因美好家园东边车库在建造地下娱乐场所,造成后将对我们的生活造成重大的影响,到时污水横流,臭气冲天,偷抢急剧增加等等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我们有权向物管部门提出强烈的反对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为集合我们的力量,请于2008年5月26日上午9点首先向物业提出强烈的抗议。请告知你的左右邻居

[ 本帖最后由 伊诺 于 2008-5-25 21: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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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的事?才知道.
严重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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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物业太不负责任了,抗议!
做快乐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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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为了保护我们的家园大家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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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于 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征求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事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报经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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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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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方面了解一下:
1:据承租人口述:是经过物业与业委会及社区同意的;
2:物业说是同意的;
3:社区说知道这件事,但没有同意;同时也提醒物业与业委会要考虑住户的意见;
4:业委会说我们是同意的。

奇怪:    业委会成立也就两个月不到,知不知道或者有没有学过《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之所规定的内容?谁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利,几个人私自讨论就能拍板了?物业也不知道物管条例?难道这就是我们业委会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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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怎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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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

决对不行的。大家都要行动起来啊。不要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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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就在我家楼下的啊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就去找地方投诉,让他开了也做不成生意
永远保有一颗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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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
大家去告他们,让他们开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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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明白在哪啊?东边哪有什么造什么娱乐场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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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的地方是谁的所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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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质疑业主委会,不知道是怎么选出的?代表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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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妨碍我休息,我肯定要抗争到底,搞得他一天也别想安宁作生意.
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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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如果同意的话,有受贿的嫌疑.
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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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改造后的后果,影响我正常的休息的话,我会向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区有关单位\报社记者\电视台\法院\逐一反应,反正他不给我安宁,我要不抗争,要不卖掉房子撤走,
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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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如何了??
如果喜欢,请发短消息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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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情有好久了,就是没人管,这一带环境真是差的无法。。。。。。。。。。。
从现在开始好好爱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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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业主委员会那几个是干什么的吗  和他们说没用 下次我们要好好重新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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