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fanqiu 于 2008-5-30 11:06 发表 
这个很有趣,如果换成手机卡的话,那一天,谁送我一张手机卡,去移动交费,移动会说你要把原卡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拿出来,否则,重新办理,
数字电视是不是脑子不正常,人家来交费,交人民币啊,还要这个那个,真是太有特色了
想想和这位仁兄说的差不多。
朋友的手机,连卡送给你,你去交话费,使用,移动不会问你要身份证。但是,户头是他的名字,你如果要办理其他的业务,是否需要提供朋友的身份证呢?如果不需要的话,随便某某人到营业厅去说:“这个XXXXX的号码是我的,我要办理彩铃,我要办理XXX业务!”加了一大堆花钱的套餐套在这个手机号码上,而真正的手机主人等到日后收到催费单的时候,你说他冤不冤!?
别人的电视户头,因房子过户给你,人家没有移走,你交钱,继续使用,没问题。但是,如果你要办理其他的业务,是否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呢?
正是因为你不是此户头的拥有者,所以你不可能具备相关合法的权利。
很多人因为房子的特殊性,把所附属于房子的水、电及电视等都视作为房子的关连品。殊不知,房子的水、电所存在的使用前提是针对于此房子里所使用的量来算,也就是说水、电的户头,一旦与房子的地址确立关系,是不可以移到另一套房子名下的。而电视的户头不同,如果说用户要把他的电视户头从A房移到B房,这是可以的。难道你可以说:“哦,这个和房子锁定了,不可以移的!”这话说出来,打也被人打死了!!自己掏了钱装的电视竟然不能移,你说你愿意否!?
因为涉及到电视户头的产权问题,不属于你的产权,别人又怎么能给你去办理呢!?毕竟,这也有580元,不是5.80元。万一以后电视户头的主人知道有这个机顶盒好领,人家来领了,你好说:“你房子都过户给别人了,机顶盒也给人家算了”这种话吗?
“任何事情的办理程序都是有原因的。”相信这句话每个人都会有所体会。之所以会产生矛盾,那是沟通的问题没解决好。
还有提醒各位朋友,如果有买了二手房的,请记得及时去把相关户头办理好过户手续,免得日后麻烦。
对于LZ的事情,我问过朋友了,目前的政策是:二手房过户后,如原房主的身份证/有线电视用户证都无法提供的,若原房主在两年内没有把有线电视的户头给移走的话,可以在房产证过户满两年后,凭新房主的房产证+身份证,到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10元。(房产过户满两年以上,视作原用户销户)所以,除了等待,我们别无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