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所谓的<价格法>,可以由经营者自主定价,那也应该是合理的价位.而现在的情况是原先三个摊位变成只有一个摊位,三家轮流经营,那不是变相哄抬物价或联合进行垄断经营?政府的作用应该是引导经营者获得合理的利润,同时使消费者得到实惠,作为菜场的管理者,应该鼓励引进更多的经营者,而不是鼓励垄断经营.至于嫌贵可以到其它菜场去买,那不是区长信箱应该说的,老百姓买不起,舍去方便而去其他地方,自然也是无奈之举,难道政府忘记了如何多为老百姓服务改善百姓生计?
[ 本帖最后由 xqgxl 于 2008-9-5 09:1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