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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1124747
发 表 人 史依娜 收件区长
华 伟
处理进度 处理完毕 来信时间 2006-12-21 12:47:42
来信标题 强烈投述东泰家园房地产公司
来信内容 区长你好!
我是亚浦杨木拆迁户, 买了东泰家园的房子! 房子按合同应该在06年8月28日交付.但永能房地产不能按期完成,违约金算到11月28日. 房子交付后就要做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土地证的分割凭证要到12月底才可拿,房产公司的回答是12月底是否能拿到也没肯定!所以强烈要求房地产再多赔一个月违约金. 不能欺负拆迁户.要知道, 这3个月, 每户赔来的违约金, 根本无法抵上装修费用的上涨.所以不要在赖这一个月的违约费用了!
另外, 房地产公司在房子设计上存在很大的缺陷. 过道的公共电灯不是用公共电表, 而是和每户人家直接连上的,那一楼二楼的人家如果拉掉这个电灯的电源, 四楼五楼就要摸着上楼了.试问北仑的小区还有这样的吗? 别把我们拆迁小区当垃圾! 要房地产公司整改!
区长信箱是反映老百姓心声的信箱, 希望很得到领导的重视,给我们一个满意的回答. 谢谢!
回复意见 来信反映北仑东泰家园房屋交付时间合同约定在06年8月28日,实际交付于11月28日的违约一事,我局已进行了核实,房地产企业已向购房者支付了违约金.关于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时间,依据<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允许在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办理办证手续.双方合同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时间办妥.
有关公共楼道内的照明用电是否必须接入公共电表,设计规范没有作强制性要求.
区建设局
200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