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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礼赔向您询问

有关礼赔向您询问

朋友上个月结婚委托一朋友为中间人找了一家婚庆摄像店为其在结婚当天做婚庆摄像,但由于其摄像店的设备自行没有保养好,当天摄像内容大部分丢失,当天下午摄像店的老板通知我朋友说明这事
结婚之事是人生大事,这样不负责人的店面老板这样太过分了,我朋友将店机老板告上法庭,但不知向其要求赔偿是以据什么,数额为多少,有什么样的依据。
请您为我能解答,不盛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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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规定,你朋友可以请求对方赔偿精神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吴律师热线:13355966363金贸大厦1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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