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宁波精神病院副院长(副处级)1名;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副职(正科级)5名;局机关编外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 宁波市精神病院副院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1957年5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二甲以上医院从事管理工作经历,在本学科或医务管理上有较深的造诣,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其他事业单位副职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宁波籍户口,具有5年以上工作年限;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相应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4.机关编外工作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宁波籍户口,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7年5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在宁波市育才路265号市民政局政治处报名。应届者须随带有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份,一寸近照一张。
详情请查询宁波市民政局网站(
www.nbmz.gov.cn)。
联系电话:0574-8722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