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播报 | 便民 | 交通 | 房产 | 娱乐 | 汽车 | 旅游 | 购物 | 商家 | 分类 | 地图 | 问吧 | 空间 | 镇海版
 
发新话题
打印

棘手问题请教。急!

棘手问题请教。急!

本人于8年之前向本村人俞某买了自建的楼房一栋(2间2层),本人的地基和房屋面积没有超出国家规定。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土地证上仍为俞某的名字)。现在长期在外的俞某想回村居住,由于房子已转让,想重新审批地基,但是由于规定而不能审批。但是因为房子没有过户,现在没有我的地基,我想现在以我的名字去批地基,然后让对方来建房。
     为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我们想去有关地方公证一下,即以后如果房屋拆迁的话,现在住的房子即为现在的住户所有(也就是说,我现在住的房子虽然是俞某的地基,但是在拆迁赔偿时,我得到包括地基和建筑面积的所有赔偿金额。反之亦然)。
    请问能否进行这样的公证,到时候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北仑的什么公证机构具有这样的资格?请那位律师告知,急等! 谢谢!

TOP

没有人知道吗?
SOS

TOP

问题有点幼稚
我来了,我看到了,我赢了

TOP

想法不错,但不符合宅基地管理方面的规定,更不能公证
我来了,我看到了,我赢了

TOP

做一个赠予合同的公证应该行的吧

TOP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赠与,区土管局不承认
我来了,我看到了,我赢了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