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不再入户”对不仑影响不大
自9月1日起,我市暂停受理符合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市区实行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甬公治[2003]2号)规定的落户申请。具体来说,9月1日以后购买宁波中心城区范围内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上的人员,以及9月1日以后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达18平方米、实际居住满2年的人员,其落户申请都暂停受理。时间期限以房产所有权证的“填发日期”为准。9月1日以前购买成套商品住宅人员,仍可按原政策申请落户。
根据市局文件规定,全市中心城区(详见附表)从2007年9月1日起暂停实行购房入户政策,暂停受理日期以房产所有权证“填发日期”为准。凡2007年9月1日以前购买成套商品住宅,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实际入住的购房者本人及家庭直系亲属仍可按原政策申请落户。
下列人员在我区中心城区内(指新矸、大矸、小港和霞浦)拥有合法固定住房并实际入住的不受上述政策限制,仍可申请落户:
1、大专以上学历,已落实用人单位的(住房面积不限);
2、市中心城区之间以及同一街道内迁移(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
3、符合投靠条件的各类户口迁移:如夫妻投靠、未婚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子女等;
迁入我区非中心城区乡镇街道的(指柴桥、白峰、春晓、梅山),仍按原政策执行。即只要拥有合法固定住 房、并实际居住的就可申请落户。
北仑公安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200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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