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入户政策
关于我区暂停实行购房入户政策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2007年8月31日甬公通字〔2007〕166号文件精神,我市将自2007年9月1日起暂停执行“购房入户”政策,该暂停决定是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的。
根据市局文件规定,全市中心城区(详见附表)从2007年9月1日起暂停实行购房入户政策,暂停受理日期以房产所有权证“填发日期”为准。凡2007年9月1日以前购买成套商品住宅,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实际入住的购房者本人及家庭直系亲属仍可按原政策申请落户。
下列人员在我区中心城区内(主要指新矸、大矸、小港和霞浦)拥有合法固定住房并实际居住的不受上述政策限制,仍可申请落户:
一、大专以上学历,已落实用人单位的(住房面积不限);
二、市中心城区之间以及同一街道内迁移(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
三、符合投靠条件的各类户口迁移:如夫妻投靠、未婚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子女等;
迁入我区非中心城区乡镇街道的(主要指柴桥、白峰、春晓、梅山),仍按原政策执行。即只要拥有合法固定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就可申请落户。
附:市中心城区范围
市中心城区范围按下列派出所所辖地域为界。
海曙区:鼓楼、西门、江厦、月湖、南门、白云、段塘、望春派出所
江东区:百丈路、东柳、东胜、白鹤、东郊、明楼、福明派出所
江北区:中马、白沙、文教、孔浦、甬江、庄桥、洪塘、慈城派出所
镇海:庄市、骆驼、蛟川、招宝山派出所
北仑:小港、霞浦、新碶、大碶派出所
鄞州:石碶、钟公庙、下应、鄞州中心派出所
大榭开发区:榭中派出所
科技园区:院士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