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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入户政策

本主题由 关键 于 2008-6-11 19:56 提升

购房入户政策

关于我区暂停实行购房入户政策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2007年8月31日甬公通字〔2007〕166号文件精神,我市将自2007年9月1日起暂停执行“购房入户”政策,该暂停决定是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的。

根据市局文件规定,全市中心城区(详见附表)从2007年9月1日起暂停实行购房入户政策,暂停受理日期以房产所有权证“填发日期”为准。凡2007年9月1日以前购买成套商品住宅,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实际入住的购房者本人及家庭直系亲属仍可按原政策申请落户。   

下列人员在我区中心城区内(主要指新矸、大矸、小港和霞浦)拥有合法固定住房并实际居住的不受上述政策限制,仍可申请落户:   

一、大专以上学历,已落实用人单位的(住房面积不限);   

二、市中心城区之间以及同一街道内迁移(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   

    三、符合投靠条件的各类户口迁移:如夫妻投靠、未婚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子女等;   

    迁入我区非中心城区乡镇街道的(主要指柴桥、白峰、春晓、梅山),仍按原政策执行。即只要拥有合法固定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就可申请落户。

附:市中心城区范围  

市中心城区范围按下列派出所所辖地域为界。  

海曙区:鼓楼、西门、江厦、月湖、南门、白云、段塘、望春派出所  

江东区:百丈路、东柳、东胜、白鹤、东郊、明楼、福明派出所  

江北区:中马、白沙、文教、孔浦、甬江、庄桥、洪塘、慈城派出所  

镇海:庄市、骆驼、蛟川、招宝山派出所  

北仑:小港、霞浦、新碶、大碶派出所  

鄞州:石碶、钟公庙、下应、鄞州中心派出所  

大榭开发区:榭中派出所  

科技园区:院士路派出所。
听说爱情曾来过,只是来得不是时候,黄花菜在快要收上来的时候就焉了,那就根本没有摆上菜桌的必要了。。。。。心无宁,情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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