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讨“门前三包”
近日上街,发现在很多的店面房门口醒目的位置上钉上了一块“门前三包”的牌子,了解到店面的主人将要承担其所在门面前的三包工作(卫生、治安、绿化),谈谈自己的理解:
首先,店主应该遵纪守法,有义务有责任保证其本身不对门前的卫生、治安、绿化造成损害。也就是说,不能向门外乱扔垃圾、不损坏绿化、不得有影响治安的行为。
但是,因为店门前的区域不属店主所有,也不是专供店主使用,而是完完全全的公共场所,那么如果是路人扔下了垃圾、损坏了绿化、或有影响治安的行为,我想店主没有责任来承担吧?这恐怕是店主“包”不了也没必要“包”的吧!如果这要负责任,那么在公共汽车上被小偷摸去钱物(这相当于是开店人的店内),那么公交公司“三包”吗?
还有,现在一般的店面都属小区范围,也就是说,店主都是交了物业费的,如果店门前有垃圾、有被损的绿化,有治安上的小问题,那么也该由物业公司来负责的呀,如果要三包,也得由物业公司来包吧!
门前的街道马路属公用事业,应该用纳税人上交的钱来维持,为什么要让已经交了税的百姓来承担这些工作呢?那不是相当于多收费(以劳动力的形式)了吗?
[ Last edited by 阅读你我 on 2004-3-10 at 2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