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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讨“门前三包”

推讨“门前三包”

近日上街,发现在很多的店面房门口醒目的位置上钉上了一块“门前三包”的牌子,了解到店面的主人将要承担其所在门面前的三包工作(卫生、治安、绿化),谈谈自己的理解:
    首先,店主应该遵纪守法,有义务有责任保证其本身不对门前的卫生、治安、绿化造成损害。也就是说,不能向门外乱扔垃圾、不损坏绿化、不得有影响治安的行为。
    但是,因为店门前的区域不属店主所有,也不是专供店主使用,而是完完全全的公共场所,那么如果是路人扔下了垃圾、损坏了绿化、或有影响治安的行为,我想店主没有责任来承担吧?这恐怕是店主“包”不了也没必要“包”的吧!如果这要负责任,那么在公共汽车上被小偷摸去钱物(这相当于是开店人的店内),那么公交公司“三包”吗?
   还有,现在一般的店面都属小区范围,也就是说,店主都是交了物业费的,如果店门前有垃圾、有被损的绿化,有治安上的小问题,那么也该由物业公司来负责的呀,如果要三包,也得由物业公司来包吧!

     门前的街道马路属公用事业,应该用纳税人上交的钱来维持,为什么要让已经交了税的百姓来承担这些工作呢?那不是相当于多收费(以劳动力的形式)了吗?

[ Last edited by 阅读你我 on 2004-3-10 at 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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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推讨,理论上门前三包应仅限于经营者自身不对门前的卫生、治安、绿化造成损害,而不能要求对门前别人造成的卫生、治安、绿化损坏负额外的责任。其实这是相关部门的责任!问题是如果发生了门前卫生、治安、绿化损坏,那么处理起来还得分清到底是经营者还是路人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是经营者的责任经营者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说的猥亵一点经营者完全可以私下损害后又一推了之,反正又不易证明),这恐怕也不是我们大家愿意看到的吧,所以只有让他们多负些责了,一切为了公共事业!不过比喻不大妥当,公交车上的乘客跟公交公司已建立合同关系(车票就是合同书),公交公司应对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发生事情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比如把车开进派出所等等),只不过现在公交公司都不负责罢了!

[ Last edited by 威尼斯 on 2004-3-10 at 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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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老板的权利不小啊,卫生、治安、绿化一手抓,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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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下,大家谈谈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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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阅读你我的观点比较感兴趣。
大家再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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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指是一种提醒,主要是让经营者自觉地打扫卫生,把垃圾往外扫;不要在自家门前乱堆放;爱护公共财产。 我想只要经营者们自己不向外乱丢东东的话,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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